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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度「外交小尖兵-英語種籽隊選拔活動」實施計畫

一、依據:政府「全民外交」政策理念暨落實推動「增進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國際視野方案」辦理。

二、目的:為培育E世代英語人才溝通能力、團隊精神及國際視野,特舉辦本活動,藉以提供學生互相觀摩英語學習成果之機會,及促進學生對英語文學習之興趣與重視。

三、主辦單位:外交部、教育部。

、協辦單位:國立武陵高級中學、臺中市明德高級中學、國立鳳新高級中學。

、參加資格:

(一)凡國內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含各縣市完全中學高中部)及五專1 3 年級在學學生均符合參加資格,每隊得至多有乙名曾在國內外全英語教學學校接受小學()以上教育之我國籍學生,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名參加:

1.外國來華留學學生(以外籍生身分就讀本國者)。

2.除中華民國國籍外,具有他國國籍者。
3.
入圍「101102 年度外交小尖兵一英語種籽隊選拔活動」決賽前3 名隊伍之參賽者。

(二)由各校遴選推薦優秀學生4 人組隊報名參加。

(三)參賽學生資格由各校自行審查及證明,並於本活動報名表上出具切結。如發現有資格不實者,取消該隊伍得獎資格,並追回獎狀、獎金及紀念品。

六、報名日期及方式:自10391日起至93024 : 00 止,須同時完成網路及通訊報名,報名資訊請詳「外交小尖兵官方網站」(www.youthtaiwan.net/teendiplomat)

、比賽日期、地點及參加學校:

(一)初賽:
1.
北區:
(1)
參加學校:花蓮縣、宜蘭縣、基隆市、臺北市、新北市、桃園縣、金門縣、連江縣等境內學校。

(2)比賽日期:1031112(星期六、日)
(3)
比賽地點:國立武陵高級中學

2.中區:
(l)
參加學校:新竹市、新竹縣、苗栗縣、臺中市、南投縣、彰化縣、雲林縣等境內學校
(2)
比賽日期:103102526(星期六、日)

(3)比賽地點:臺中市明德高級中學

3.南區:
(l)
參加學校:嘉義市、嘉義縣、臺南市、高雄市、屏東縣、臺東縣、澎湖縣等境內學校。
(2)
比賽日期:1031189(星期六、日)

(3)比賽地點:國立鳳新高級中學

(二)決賽:

1.參加學校:由北、中、南三區各選出前6 名隊伍參加。
2.
比賽日期:103126(星期六)
3.
比賽地點:請詳「外交小尖兵官方網站」。

註:決賽時程及細節由承辦單位個別通知入圍決賽隊伍所屬學校。

、比賽項目及方式:

(一)初賽:(分2 階段進行)
1.
1 階段-團體表演:50

(1)主題:Fun眼世界,踏實築夢-開拓現代青年的國際觀

(2)內容:以英語進行具有創意之話劇或戲劇等表演。

(3)上場準備時間:以30秒為限,每超過30 秒(含)裁判成績加總後扣 

   0.5 分。
 (4)
表演時間:以5 分鐘為限,每超過或不足30 秒(含)裁判成績加總

   後扣0.5 分。

(5)晉級:本階段將淘汰二分之一之參賽隊伍,進行下一輪之團體英語演

   講比賽。

2.2 階段一團體英語演講:50 % ,由各參賽隊伍之成員參加。
    (1)
題目:由主辦單位指定5 個題目(賽前請參看外交部、教育部國民及

 學前教育署網站,以及外交小尖兵活動網站),各參賽學校現場自行抽籤決定。

(2)時間:每隊準備時間為20 分鐘,演講時間以5 分鐘為限,每超過或不足30 秒(含),裁判成績加總後和0.5 分。

各區初賽依上二階段比賽成績乘以所占百分比加總後之總分,決定入圍決賽之前6 名優勝隊伍及10 名表現優良隊伍,各區初賽之前6 名入圍決賽之隊伍不排列名次,均列為該區初賽「優勝隊伍」。其總分之計算方式如下:

總分=團體表演(5 位評審加總成績/5× 50 %十團體英語演講(5 位評審加總成績/5×50

(二)決賽:

決賽18隊均完成3種項目比賽後依加權總分決定名次,比賽不再分2階段進行。

1.團體表演:30
決賽隊伍表演題目、內容及時間規定與初賽相同。

2.團體英語即席演講:55
(l)
題目:由主辦單位臨場抽選1 題作為共同講題。(其題目參考範圍,將於賽前公布於外交部、教育部國民及國前教育署網站,以及外交小尖兵活動網站)。

(2)時間:每隊準備時間為20 分鐘,演講時間以5 分鐘為限,每超過或不足30 秒(含), 裁判成績加總後扣0.5 分。

3.益智問答:15
(1
)範圍:包含國際禮儀、國際常識、人文素養等,原則以外交部網站內容為主。

(2)方式:
A.
由各隊全員參加,主持人以英語進行提問。
B.
比賽題目共15 題(問答5 題,以英文書寫答案,答對者每題得10 分;選擇10 題,答對者每題得5 分)。

   決賽依以上3項比賽成績乘以所占百分比加總後之總分,計算方式如下:

總分=團體表演(5位評審加總成績/5) × 30 %十團體即席演講(5位評

審加總成績/5×55%十益智問答(實際得分)×15

4.優勝名次:
(l)
決賽 取特優第1名至第5名、優等獎5名及佳作獎8,依上列決賽各項比賽成績乘以所占百分加總後之總分決定之。
(2)
總分相同之隊伍,將並列同一名次,惟其後隊伍之名次不予晉前(例:倘有兩隊並列第4 名,其後隊伍之次將由第6 名敘起,餘此類推)。

、評審:
(一)本活動初、決賽之評審工作,由主辦單位依各比賽場次分別聘請5

        具英語文(含外籍專家學者)或表演藝術等專業評審委員辦理。

(二)評分標率:

  1.初賽:
(l)
團體表演:占50 (英語使用能力45%、創意30%、表演內容25 % ,輔助道具不計分)
(2)
團體英語演講:占50 % (英語使用能力及發音45%、內容35%、臺風20 % )。

2.決賽:

(l)團體表演:占30%(英語使用能力45%、創意30%、表演內容25 % ,輔助道具不計分。

(2)團體英語即席演講:占55 % (英語使用能力及發音45%、內容35%、臺風20 % )。

(3)益智問答:占15 % 。

、獎勵:

(一)初賽:
1.
各區決定入圍決賽之前6 名優勝隊伍及另選出10 名表現優良隊伍,其指導老師及隊員可獲頒獎狀1 面。
2.
完成全程比賽(如初賽隊伍於第1天晉級,須參與第2天賽事)之參賽隊伍隊員,由主辦單位發給參賽證明1 紙,另參賽隊伍之學校、指導老師及隊員均可獲得本活動錄影含剪輯精華之DVD 1 份(含初、決賽),由外交部於承辦單位錄影轉播決賽後製作贈送。

(二)決賽:

1.特優3 名隊伍(每隊指導教師僅限1名)將由主辦單位安排於寒假(或暑假)期間出國參觀訪問;獲得特優4 名及第5 名之隊伍,各發給獎金新臺幣貳萬伍仟元,其餘表現優之隊伍各發給獎金新臺幣壹萬元(上述獎金依「各類所得稅扣繳率標準」 須扣除10 %稅款)。

2.獲得特優之隊伍學校,由主辦單位頒發獎盃1 座;參賽隊伍指導老師及隊員將依獎項頒發獎狀1面及紀念品1份。參加決賽隊伍之指導老師由主辦單位函請各校依權責從優敘獎。

十一、參加初、決賽應注意事項:

(一)各校參賽學生應由教師帶領,依各場比賽時間準時到達比賽地點報到。

(二)參賽學生一律穿著便服,並請攜帶學生證或身分證以便核對身分(未攜帶證件者,將不得參加比賽)。

(三)各比賽地點之舞臺設計圖,將由承辦單位於賽前公布於本活動專屬網站。參賽學校僅可使用承辦單位提供之音響設備,另舞臺道具須注意安全穩固,禁止使用實體3C產品做為表演道具,且不得由非參賽者於比賽中協助舞臺道具等相關事務。

(四)依據「各機關學校公教員工地域加給表」所列位於山僻或離島地區參賽隊伍之學校,由教育部依「出差旅費報支要點」核實補助參賽學生及指導教師交通費全額(機票費半價)及住宿費,每名以新臺幣捌佰元為上限。

(五)各區初賽前6 名優勝隊伍及決賽全部隊伍之各隊總成績,於比賽結束後次日公布於外交小尖兵網站,各參賽隊伍可於公布1 週內(以郵戳為憑),以書面掛號向主辦單位申請複查(複查分數以該校各項分數及總成績為限)。另評審委員將提供比賽隊伍之整體優缺點及改進意見,於賽後公布於本活動專屬網站供參。

() 各校在初賽時應繳交「音樂版權切結書」,確認比賽所使用音樂無版權問題。

十二、本活動最新訊息將於活動開始後隨時公布於主辦單位及承辦單位之網站。

十三、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由主辦單位另行規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