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ll us (06)505-2916 . FAX(06)-5052917

99上北聯第二次模考Q6解析:公正作為義務

 
公正作為義務duty to act fairly[1]-組織適法 組織適法

本法為直接規定機關應以合法組織作成決策。然行政機關之組織不合法,例如:應經合議而未經合議(應召開委員會決定而未召開委員會)、委員會之組成不符法定要件(如委員不具備法定資格)、未達法定出席人數而開議、不足法定決議人數而為決議等,其所為決策即不免遭人質疑、有違「公正作為」之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