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4: 全民健保強制參加
沒有參加全民健保的民眾要注意了!全民健保開辦十二年來,健保局將首次針對拒絕加保者罰款新台幣三千至一萬五千元,粗估大約十萬人左右。
全民健保法規定必須全民納保,政府也都會補助弱勢者納保。但仍有不少民眾沒有參加健保,其中以年輕力壯的老闆、長年在大陸生活的台商占大多數,其次則是通緝犯和因故不願暴露身分者。
健保局承保處秘書陳穆指出,健保自八十四年三月開辦,許多華僑或台灣移民如果生病,想盡辦法返台看病,只要花點保費就可享受醫療給付;但偏偏有些人就是不想加入健保,被健保局發現行蹤主動強制加保後,卻又遷出投保單位,使得健保納保率在百分之九十九點三上下。
陳穆表示,由於健保只有醫療給付,對部分身強力壯、很少生病的中壯年人沒有誘因,有時勸導加保,對方反而給個白眼說:「健保不像加入勞保,到了退休年齡還有老年給付。」
另外,也有自營企業的老闆或台商,本身已有商業保險及醫療險,或人在大陸根本用不到健保,乾脆不加入。
值得一提的是,多數通緝犯居無定所,警方也曾多次透過健保局協助,從曾經就醫的場所逮人,因此這些有案在身的兄弟寧願到處跑路或以假名就醫,也不想因使用健保卡而暴露行蹤。
陳穆指出,還有些人為了躲債或未婚懷孕被趕出家門,怕身分曝光,也不加入健保。他說,過去該局曾接獲一名為躲債而被家人申報失蹤,經過十年後才申請恢復戶籍,但也必須追討過去未繳的保費,才得以納保。
健保局對過去未主動加入健保者,均予勸導,並主動逕予投保,但有些人硬是不領情,只繳了兩、三個月保費就遷出投保單位。健保局強調,各投保單位只管被投保者的「進」,卻不能追蹤這些人改到哪個投保單位,才讓某些人為了不想繳保費而逃避納保。
健保局決定依全民健保法第六十九條之一規定,經過健保局主動逕予投保兩次,如果仍然拒保,第一次處三千元罰款,且可按月新增罰款一千元,最高可罰一萬五千元。
【2007/03/21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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