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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學測Q8限制行為能力人解析

 
民法第 187 條
無行為人力能:未滿七歲之未成年人;受禁治產宣告之人ex:植物人

限制行為能力人:滿七歲以上未滿二十歲之人

識別能力:認識其行為在法律上評價上應負責任之能力。

就是說,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力人在侵害他們之權利時,要看他有沒有識別能力;

(1)如果沒有識別能力,那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不負
責任,但是他的法定代理人要替他負擔損害賠償責任

(2)如果有識別能力,那他跟他的法定代理人需要一起負擔損害
   賠償責任

可是如果他們的法定代理人已經盡到監督之責,可是還是不能避免發生損害的時候,那法定代理人就不需要負擔賠償責任。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5080115095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