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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學測:社會科 法律 評析

 

法律小屋電子報第2期

●大學學測:社會科學科能力參考試卷評析

製作人:JC鮮師(法律小屋

98/1/13

就讀高二的小胖為了準備期中考試,匆忙到書店買了一本參考書,回家仔細翻閱後,才發覺自己已有這本書, 隔天他想退書時, 書店卻以「貨物售出, 概不退貨」之理由拒絕他的請求,並且日後也不理會他的投訴,小胖因而向消費者文教基金會申訴。

65. 請問書店的作法違反法律的何種原則?

(A)過失責任原則 (B)誠實信用原則 (C)契約自由原則 (D)契約公平原則

說真格的,這個題目蠻爛的,大考中心提供這種參考試題,實在該打屁屁,如果真的考出這種水準的題目,一定要爭取送分。因為JC鮮師看了半天,也不知道在問什麼,寫不下去,後來上網找了一下資料,發現也有人對此題提出質疑,連結如下:

http://www.sanmin.com.tw/learning/public/teacher3.asp?item=51

這個網站回答的還算四平八穩,只是回答到最後,居然迸出了兩句話「因此,第65題仍可選出答案」,厲害厲害!→答案是(D)

基本上,本題之題型屬於錯亂式考題,共分成兩個部份,第一個部分是小胖買了書,因自己的原因而後悔,非因為那本書有瑕疵,想要退書,書局不同意,當然不行退貨囉!因為又不是消費者保護法所謂的特種買賣(包括訪問買賣及郵購買賣),不可以主張七日之內無條件退貨。→很多人誤以為買東西不爽,就可以無條件退貨,這通常都是業者所提供的服務,即使商品沒有瑕疵,也都給消費者個方便,可以退換貨。

上述內容跟契約公平原則一點關係都沒有,所以各位考生就當作不小心看到廢話吧!

題目的後半段,依據上述連結的解釋,是說書店卻以「貨物售出, 概不退貨」之理由拒絕小胖退貨的請求,違反契約公平原則。這是指買賣有所謂的物之瑕疵擔保責任,如有破損之類的瑕疵,當然可以要求換貨等方式來解決,書店不可以主張任何原因都不退貨,‧‧‧

各位看官,這種題目實在很頭暈,JC鮮師在此宣布送分,以免看過本題者,都認為念法律的人不是頭腦不清,就是刻意惡整高中的考生。

66. 關於消費者文教基金會的敘述, 何者正確?

(A)非營利組織, 不得從事募款相關活動 (B)第二部門, 教育民眾維護消費者權益
(C)財團法人, 研擬消費者保護基本政策 (D)公益性團體, 致力改善國內消費環境

其中,第66題比較簡單,請先看下圖:

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屬於財團法人,財團法人屬公益、非營利性質。選項(A)非營利還不能募款,那不是一下子就倒了(B)第二部門,不知道在說什麼「晚高」(C)基本政策是政府在制定的,消基會只是一般的民間團體,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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