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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4:學習手冊P39Q10(D)反拜耳事件

 
國際知名的德國拜耳公司於1994年12月向我國提出投資申請,以「台灣地理位置適中,交通便利,擁有高水準的人力,台中港位於台中中部,廠區靠近港口適合拜耳長期規劃與營運,可提供亞洲下游各工業今天訂貨,明天取貨」為由,計畫在台中港工業區設立拜耳遠東聚優公司,做為亞太地區製造營運中心,生產二異氰酸甲苯酯(TDI)。隔年1月5日,行政院核定亞太營運中心為重點施政目標。同年5月,經建會成立亞太營運協調服務中心,拜耳投資案成為第一個申請的個案。

  拜耳投資案雖由中央到省府指示全力配合,卻遭到環保人士與部份省議員的質疑,他們以印度波帕耳市多年前美國永備化學公司爆炸案為例,指出二異氫酸甲苯酯比當年的異氫酸甲酯毒性還高出20倍,認為省政府環保處把關不嚴。其後台灣內部針對該投資案進行了一場政治、經濟與環保的角力,期間拜耳就相關疑慮部份進行許多疏通,甚至邀請相關人士至德國實地參觀工廠。

  台灣省環保處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針對此案,決定德國拜耳公司台中港區投資案應進行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1997年年底的縣市長選舉,以「公投」來決定拜耳去留,成為台中縣長選舉的熱門話題。11月民主進步黨的廖永來當選縣長後,表示拜耳案即使通過環評,仍需以縣民公投方式來表決設立與否。12月中拜耳土地租約案在台灣省議會遭到擱置後的隔日,德國拜耳立即宣布停止在台投資。1998年3月6日省議會雖然通過拜耳租地案,然而台中縣政府仍然反對拜耳案的核可,並準備以公投方式決定是否核准拜耳案。拜耳乃於3月18日再度表明不繼續推動的立場,其後改赴美國德州投資。2000年1月19日台中港務局正式宣布中止德國拜耳公司在台中港的土地承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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