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通臉書留言誹謗 判罰九千
中國時報【王己由╱台北報導、黃雯犀/台北報導】
四十二歲的汪姓男子,認為李姓男子在網路上有貶抑他的言論,就在個人的MSN上分享訊息,並在Face Book塗鴨牆留言,指李是「謊話連篇的主耶穌信徒」。因文字涉及謾罵,被法官依兩個公然侮辱罪,判決罰金新台幣九千元。
法界實務人士指出,MSN和FB是時下流行的即時通訊和社交工具,幾乎成為許多人每日必需的網路溝通平台,若民眾在MSN匿稱後的分享個人訊息,或FB塗鴨牆上抒發觀感、分享個人心情時,用字譴詞一定要注意,若涉及謾罵或人身攻擊,因為可讓人共見共聞,將構成公然侮辱或誹謗罪嫌。
汪男是在去年三月初,認為李男在網路上有貶抑他的言論,在心生不滿下,就在去年六月十二日至八月十日,在MSN匿稱後的分享個人訊息,及FB塗鴨牆上分別留言指稱李是「謊話連篇的主耶穌信徒」,副標題還有「跟他在一起的全是大家好」等內容。
李某知悉後,提出刑事告訴。台北地院審理後,法官認為在MSN及FB社群網站留言和分享心情,會使多數特定人得以共見共聞,並足以使告訴人李某感到難堪、不快,足以減損告訴人的聲譽與人格,汪某行為觸犯公然侮辱罪。
說到在網路攻擊別人,熱狗算是專家,他日前才在本名姚中仁的臉書寫下「林依晨脫光給我X,我都不要X」發出無聊的攻擊,網友公憤,罵他沒品、無恥、汙辱女性,更同情林依晨只是演戲也被「狗」咬。事實上,依照判例,他已涉嫌公然侮辱、加重誹謗等,只是當事人不追究,讓他逃過一劫。
熱狗經紀人黃靜波,也不讚成他的說法,第一時間說:「該罵!誰叫他嘴賤。」並未坦護他。林依晨則說:「不想多作回應,引發更多脣槍舌戰。」經紀人周美豫不打算提告他誹謗:「依晨工作忙錄,沒時間回應這些事。」
黃靜波說,熱狗沒有看《我》劇,剛好朋友在討論,他就跟著亂哈拉,「我也哭笑不得,公司已經要求他注意言行。」熱狗原本以為臉書是私人空間,且他以本名姚中仁申請,「我以為這裡是我私人的地方,所以我想說什麼愛說什麼都可以,但其實原來不是,喬治說的對,網路上又有什麼私人空間可言呢?」他昨未再留言,以免多寫多錯,專心為耶誕節在上海的演唱會練團。
http://tw.news.yahoo.com/即時通臉書留言誹謗-判罰九千-21300021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