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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6: 2005.10 顏清標兒子16歲結婚 結婚有效嗎?(儀式婚)

 
突然想到一個很耐人尋味的問題
顏清標兒子16歲
他兒子的老婆也是16歲
他們結婚的原因是奉子成婚

那表示那個女生還沒有成年就和顏清標他兒子發生了性關係~對吧!!!
那為什麼新聞都報這麼大了
卻沒有看到任何人想到著個問題
也沒有看到任何青少年福利團體
或是警察方面有任何的行動呢

況且犯防害性自主這條法律
是屬於公訴罪
不需要被害人提出告訴
只要檢警知道了
就可以辦案
那為什麼都沒有人採取任何行動呢??


 

關於顏清標的16歲兒子與16歲女孩結婚的法律問題可分成民事與刑事方面

民事部份(顏清標的16歲兒子結婚是否有效呢?)

1. 如同前位朋友所說 的確!在民法上是有規定結婚年齡的限制 在民法第

980條確實是有規定男未滿18歲 女未滿16歲不得結婚 從這個案例上來

看 僅女方達到16歲(如果以民法第124條規定出生年月日計算年齡 可能只

是虛歲16歲 而實歲僅有十五) 換言之 男女雙方都應該未達到可以結婚的

法定年齡(兩個人應該實歲只有15歲多)

2.這時候原作者的疑問大致上可猜的出來 這種未達法定年齡結婚 在民法上

到底有沒有效 我們來看看民法第989條規定 未達到法定年齡而結婚者 男

女雙方的法定代理人(大多為父母親)以及男女雙方是可以向法院撤銷結婚

的效力 不過 如果事後男女雙方年齡都滿法定結婚年齡時 (本案例男女雙

方結婚後過幾年都已經滿十八歲了)這時候你才說要法院撤銷就不行了

另外民法第989條還有一個除外規定就是未達法定年齡結婚 但是女方已經

懷胎了也不得撤銷 至於民法第981規定未達法定年齡而結婚必須要經過法

定代理人同意又是另外一回事 即便男女雙方法定代理人都同意 你還是違

反民法第980條 男十八女十六的結婚限制

3.本案例顏清標的兒子的確違反民法男方需滿18歲的規定 其實是可以撤銷

的 但是 因為女方懷孕了 依照前面第2點的說法 法律已經規定無法撤銷

換言之 既然雙方沒有去撤銷婚姻的效力 那麼這個結婚仍然是有效的

刑事部份 (顏清標的16歲兒子會不會犯法而坐牢呢?)

1.這樣講好了 其實在刑法第227條第1項有規定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

的男女為性交的話 是可以判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的 那麼嚴格來說 男女雙

方都會觸法 這點是沒有疑問的 講詳細一點 你看 男方是不是對一個十四

歲以上未滿十六歲的女生為性交(這裡年齡都算實歲不算虛歲) 而女方也是

對一個十四歲以上而實歲未達十六歲的男生做性交行為 對吧 那麼其實男

女雙方都會犯法 這裡請注意 年齡的算法在刑法上 也是依據剛剛前面所講

的民法124條的標準來計算的

2.那麼 這時候就會有人問說 怎麼兩個人都不必坐牢 反而喜氣洋洋高官都來

祝福是不是耍特權 法官不敢辦??? 當然不是!!!因為刑法另有規定

在刑法第229條之1規定 如果是"未滿18歲"的人犯下刑法第227條通稱的與

幼男幼女性交猥褻罪的話 是必須告訴乃論 換言之你不告 檢察官也不會受

理法院也不能判 這條我們法律界戲稱兩小無猜條款 也就是前面高鳳仙

所說的 只是媒體斷章取義 說因為兩個人是兩小無猜所以不犯法 又是媒體

誤導的錯誤觀念 當然如果是滿18歲卻跟未滿16歲的人做性行為還是屬於

非告訴乃論 即使你不去告 檢察官與法官依然可以調查與審判

當然這跟其他大部分性交罪的條文是"非告訴乃論"(也就是一般民間講的公

訴罪 不過法律上我們的用語是用非告訴乃論 根本沒有所謂的公訴罪這個

名詞 這是媒體誤導的用語)是不一樣的 ok就算男女雙方都去告刑法第227

條 但是刑法第227條之1另外規定 如果是未滿十八歲的人犯下刑法第227條

規定 是可以減輕或免除其刑 當然這又是另外一回事

3.在本案例上 今天男女雙方實歲都未滿16 卻做了性行為 其實是該罰的 但因

為這條罪是告訴乃論之罪 如果沒人向檢察官或警方告訴 檢察官是不能調

查 法院也不能審判 若果判了那麼這個判決就會違法 因此才會有今天你們

看到的"盛大"結婚局面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406012500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