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問題也是一般人常容易有的誤會,以為所有的商品都有七日的鑑賞期(正式用語為七日猶豫期間)。七日猶豫期間是源自消保法十九條,法條規定的很清楚只有所謂的特種買賣(郵購買賣、訪問買賣)方有十九條的適用。依據消保法第二條的定義,郵購買賣:未讓消費者事先、預先檢視商品所成立的買賣(電視購物、網路購物也成立);訪問買賣:未經消費者要約,親自到消費者住居所或其他處所從事消費行為。看出這特種買賣與一般的買賣行為不同之處了嗎?一般商品的買賣,你是自己走到人家的商店裡面,有充分猶豫買或不買的時間,自然不適用十九條中七日猶豫期間的規定。
結論,買東西前先想清楚,勝過買東西後再後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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