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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8: 打官司要繳裁判費嗎?

 

==打官司要繳裁判費嗎?(96年2月16日)==

●主題:訴訟法
文/王麗能

  這一天,小瑩和媽媽一起回外婆家。到了外婆家,媽媽開著車在外婆家附近繞了好幾圈,一直找不到停車位。
 
  兩年前,外婆家旁邊的空地被鄰居占用,堆放物品。那時因為外公生病住院,家人沒有時間處理。沒想到,鄰居竟然擅自搭起了鐵架,甚至把土地圍起來停車。
 
  小瑩的媽媽覺得鄰居的行為實在太惡劣了,於是跟小瑩的大舅抱怨:「大哥,我們家的空地讓別人占用,我們卻無法停車,實在說不過去!」
 
  小瑩的大舅嘆了口氣,說:「他們真的很不講理,上個月媽媽好言拜託他們還地,他們竟然凶巴巴的要求我們必須付他們鐵架和圍籬的錢。」
 
  小瑩忍不住插嘴:「公民老師說案件分民事和刑事兩種。這麼可惡的鄰居提起刑事告訴好了,打民事官司太便宜他們了。」
 
  「小瑩在學校也學會法律常識,真棒!我考慮先發存證信函,再給他們一次機會。如果對方還是置之不理,那就『告訴』刑事竊占罪,讓不守法的人坐牢。當然,考慮先告刑事的另一個原因是不用繳裁判費。」大舅說。

  關於土地被人無權占用,土地所有權人可以同時打民事和刑事官司。

  案例中的地主,如果提起民事訴訟,可以依據民法第七百六十七條規定,請求被告拆除地上物返還土地。關於民事官司,我國採「有償主義」,是必須繳給法院裁判費的。目前第一審的裁判費區分成數個比例,大約是訴訟標的價額的百分之一,但是最低標準要繳交新臺幣一千元。第二審是第一審的一點五倍,最低一千五百元(詳細金額可查閱「民事訴訟法」第七十七條之十三,或是上司法院網站查詢)。案例中的土地價額如果是一千萬元,那麼就應該繳納裁判費十萬元。
 
  有些民事官司不是因為財產權涉訟,例如請求離婚,或確認親子關係訴訟,一律徵收三千元裁判費。
 
  民事案件裁判費雖然由原告或上訴人先繳給法院,不過最後原則上是由敗訴的人負擔;法院會在下判決的同時判定由哪一方支付,或者雙方各應負擔的百分比。
 
  案例中,小瑩的外婆如果提起刑事訴訟,可以「告訴」被告涉嫌刑法第三百二十條第二項的「竊占土地罪」。然而,刑事官司因為牽涉犯罪,國家有維護治安、追訴犯罪的責任,因此,被害人不論向檢察署告訴,或是直接向法院自訴,都不用繳交裁判費。當然,案件由檢察官偵查起訴時,檢方也不必向院方繳交裁判費用。(本文作者現職為律師)

 

 

●想一想●

  想一想,為什麼民事訴訟要繳交裁判費,而刑事訴訟不用繳交裁判費?

  想一想,民事訴訟的裁判費,原則上最終是由官司勝訴的一方還是敗訴的一方負擔呢?為什麼?

●證嚴法師靜思語●

  我們所受的教育,點點滴滴都是享用社會資源,因此,要時時心存感激。

  一念之非即種惡因,一念之是即得善果。

http://www.mdnkids.com/law/detail.asp?sn=5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