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阿達和小晴夫婦可以合法辦理收養外甥女小君的手續嗎?
蕭擁溱
現代人由於壓力過大以及其他因素導致無法順利懷孕,有些人於是考慮收養子女。依照我國民法第一○九九條規定:「養子女與養父母之關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與婚生子女同。」
因此,養子女雖然和養父母之間沒有血緣的關係,但是在權利義務和親生子女並沒有不同。 故事中,小晴和阿達一直擔心,不知是否可以收養外甥女。小君和小晴的關係屬於旁系血親三親等,依照民法第一○七三之一條規定:「左列親屬不得收養為養子女:一、直系血親。二、直系姻親。但夫妻之一方,收養他方之子女者,不在此限。三、旁系血親及旁系姻親之輩分不相當者。但旁系血親在八親等之外,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之外者,不在此限。」因此,小晴收養小君並不在法律的限制內,也就是說,小晴可以收養小君。 民法第一○七四條規定:「有配偶者收養子女時,應與其配偶共同為之。」所以,小晴和阿達應該共同收養小君,最後只要把收養事實寫成書面文字並且經過法院認可,就算完成收養程序。 至於小君是不是應該跟養父阿達的姓呢?民法第一○七八條第一項:「養子女從收養者之姓。」所以小君被收養後就應該姓養父的姓氏。(本文作者現職為律師)
心.留聲機 有人因故無法生育而領養小孩,把對孩子的喜愛轉化成大愛,這種舉動令人敬佩。配合法律規定完成收養程序,其實只是一個開始,因為願意撫育下一代是包含承諾和責任的重大決定,所以必須要對孩子付出疼愛之情、教養之心,協助孩子健全成長。
無論是親生子女或是領養子女,只要父母細心呵護、悉心照料,加上親子雙方用心經營彼此的感情,融洽、親密的親子關係並非難事。——簡里娟(臺北市龍山國中輔導老師) http://www.mdnkids.com/law/detail.asp?sn=5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