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時考L7: Q26緩刑無前科紀錄(警察刑事紀錄證書)
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應以書面為之;明確記載有無刑事案件紀錄。但下列各
款刑事案件紀錄,不予記載:
一 合於少年事件處理法第八十三條之一第一項規定者。
二 受緩刑之宣告,未經撤銷者。
三 受拘役、罰金之宣告者。
四 受免刑之判決者。
五 經免除其刑之執行者。
六 法律已廢除其刑罰者。
你若是被判緩起訴,就是該案件暫緩起訴,所以若是緩起訴期間期滿,就等同於不予起訴了,案件沒有起訴就更不用談算是前科了.
若是被判緩刑,而緩刑期間沒有遭到撤銷緩刑,按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發條例,是不會登載於所謂的良民證上,也就是不算是前科紀錄.
司法單位記載的刑事紀錄,不能與所謂的前科紀錄等同視之,一般所謂的前科紀錄,是看警察刑事紀錄證書(良民證)的記載為準.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607021109131
- 所謂前科書面資料有兩種,一個是高等法院全國前案紀錄表,另一個是所謂的良民證,正確名稱應該是警察刑事紀錄證明。
- 高等法院全國前案紀錄表是什麼時候能夠看到呢?事實上,犯罪嫌移人在遭函送地檢署的時候,檢察官即會向高等法院調取資料,讓檢察官辦案參考,並附在卷宗內,這個資料非常詳細,包括所有你在法院的刑事紀錄,就算不起訴處分也有記載。
- 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是民眾依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發條例規定申請核發,並且有宣告有期徒刑以上之前科才會紀錄。
- 而在警察局連線的電腦系統裡,是記載你經由警局的刑事紀錄,包括你告人或被人告,都有紀錄。當然會比警察刑事紀錄證明還要詳細。這個系統裡的資料任何警察局派出所都有連線,是讓警察辦案時查詢用的,當然也不能隨便亂查。那你會問,如果所有警察都可以查那不是隨便托一個警察幫忙查別人的資料就可以知道了?據稱,目前警方的系統有登入管制,也就是說誰查過你的資料都有紀錄。
- 法律上實在查不到所謂的前科定義,到底遭處罰金或拘役行算不算前科?並沒有法條明確定義。但是一般都是以警察刑事紀錄證明為準。
- 據上所述,要知道他人的前科資料,非法所允許。要知道自己前科資料應由申請核發警察刑事紀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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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 條 | 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應以書面為之;明確記載有無刑事案件紀錄。但下列各 款刑事案件紀錄,不予記載: 一 合於少年事件處理法第八十三條之一第一項規定者。 二 受緩刑之宣告,未經撤銷者。 三 受拘役、罰金之宣告者。 四 受免刑之判決者。 五 經免除其刑之執行者。 六 法律已廢除其刑罰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