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8: 訴訟費用
把權利要回來有四種方式,請見權利救濟這篇
訴訟流程應該是這樣:(以交通擦撞舉例)
1. 報案
2. 私下和解
3. 私下和解不成可以到鄉鎮市調解委員會去調解
4. 調解不成就可以訴訟
5. 訴訟如果是50萬以下會進入簡易訴訟,10萬元以下會進入小額訴訟,民事上如果是標的在10萬元以下直接去打官司,法官會要求雙方在法官面前和解,做成和解筆錄,如果雙方無法自行和解,法官會強制調解,由法院內指派的調解委員會來調解,作成調解筆錄,如果法院內的調解和解都不成立,才能進入訴訟程序。
1. 報案
2. 私下和解
3. 私下和解不成可以到鄉鎮市調解委員會去調解
4. 調解不成就可以訴訟
5. 訴訟如果是50萬以下會進入簡易訴訟,10萬元以下會進入小額訴訟,民事上如果是標的在10萬元以下直接去打官司,法官會要求雙方在法官面前和解,做成和解筆錄,如果雙方無法自行和解,法官會強制調解,由法院內指派的調解委員會來調解,作成調解筆錄,如果法院內的調解和解都不成立,才能進入訴訟程序。
如果是訴訟上的和解,是裁判費先繳交,和解筆錄確定之後退2/3
訴訟上調解也是一樣,是裁判費先繳交,和解筆錄確定之後退2/3
訴訟上調解也是一樣,是裁判費先繳交,和解筆錄確定之後退2/3
依據:行政訴訟法第98條、98之2至98之5 (96.08.15施行) 徵收裁判費項目 裁判費金額(單位:新台幣)
起訴事件(通常訴訟程序) 4000元
起訴事件(簡易訴訟程序...50萬元標的以下) 2000元
上訴事件(通常訴訟程序) 6000元
上訴事件(簡易訴訟程序...50萬元標的以下) 3000元
抗告 1000元
聲請參加訴訟或駁回參加 1000元
聲請回復原狀 1000元
聲請停止執行或撤銷停止執行之裁定 1000元
起訴前聲請證據保全 1000元
聲請重新審理 1000元
聲請假扣押、假處分或撤銷假扣押、假處分之裁定 1000元
起訴事件(通常訴訟程序) 4000元
起訴事件(簡易訴訟程序...50萬元標的以下) 2000元
上訴事件(通常訴訟程序) 6000元
上訴事件(簡易訴訟程序...50萬元標的以下) 3000元
抗告 1000元
聲請參加訴訟或駁回參加 1000元
聲請回復原狀 1000元
聲請停止執行或撤銷停止執行之裁定 1000元
起訴前聲請證據保全 1000元
聲請重新審理 1000元
聲請假扣押、假處分或撤銷假扣押、假處分之裁定 1000元
再審之訴(高等行政法院) 4000元(通常訴訟程序)
2000元(簡易訴訟程序)
再審之訴(最高行政法院) 6000元(通常訴訟程序)
3000元(簡易訴訟程序)
聲請再審 1000元
2000元(簡易訴訟程序)
再審之訴(最高行政法院) 6000元(通常訴訟程序)
3000元(簡易訴訟程序)
聲請再審 1000元
再審:罪判決確定後,原判決認定的證物已證明是偽、變造,或證人證言是虛偽或能證明是誣告,或發現新證據可以動搖原判決等構成再審事由之要件時,才可以聲請再審。
出處“被貓撿到的幸福”:http://maybird.pixnet.net 原文地址:http://maybird.pixnet.net/blog/post/26222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