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7: 公然侮辱罪和毀謗罪的差別
公然侮辱罪和毀謗罪的差別:
公然侮辱是不具體的,並且沒有事實問題,只要使對方感受到受辱即可成立,例如:你是豬阿!被罵的人可以提公然侮辱,即使罵人的人硬掰豬有很多特質,豬可能是乾淨的、聰明的.....但是不用具體指明,當事人覺得有受辱即成立。
毀謗相對的說是具體的,並且有事實問題的,比較像是栽贓到別人頭上,當事人如果覺得與事實不符,可能影響個人名譽,例如:你投票給他一定是有收賄賂!這樣就會有事實問題。
刑法妨害名譽罪
(公然侮辱)
第 309 條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公然侮辱)
第 309 條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毀謗)
第 310 條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第 310 條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另外新聞曾有一個事件:罵人「許純美」公然侮辱罪起訴 同事口角 罵人學佛學到哪裡去,可以參考
出處“被貓撿到的幸福”:http://maybird.pixnet.net 原文地址:http://maybird.pixnet.net/blog/post/24184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