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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2:公民合資事業

 
常見問題 回覆
一、促參(PPIP)是什麼?和BOT有什麼不同? 促參(PPIP)的全名是「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Private Participation in Infrastructure Projects),意思是將傳統由政府自辦的公共建設,開放給民間來興建及營運,透過民間的資金、創意及管理技術,讓公共服務品質更好。
根據我國在89年公佈的促參法,促參(PPIP)有很多不同方式,大家熟悉的BOT(Build-Operate-Transfer)只是其中的一種,也就是政府把要新蓋的公共建設,交給民間出資興建及經營一段時間後,再將所有權移轉政府;對於既有的公共建設,政府可透過OT(Operate- Transfer)方式,委託民間經營;此外,依照公共建設的特性,PPIP還有BTO、BOO及ROT等不同方式。
二、高鐵、高捷BOT案是促參案(PPIP)嗎? 高鐵及高捷為80年代簽約的早期BOT案件,當初是依照「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條例」辦理的,雖然這兩個案件不是依照促參法辦理的PPIP案件,但是政府在有了這2個BOT案件的辦理經驗後,對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有了更成熟的做法,而發展出更成熟、也更全面的促參PPIP作法,例如在政府參與投資建設額度,及對民間機構的監督與管理之層面,促參法皆已有相當明確的規範。
三、其他國家也開放讓民間來參與公共建設嗎? 民間參與公共建設開始於1984年英法海底隧道,並已是世界各國政府提供公共服務的重要方式之一,以英國為例,有1/3的新建公共建設是用政府與民間夥伴關係方式辦理的,而亞洲除了臺灣外,日本、韓國、香港、新加坡、泰國、菲律賓、甚至是中國大陸,也早已陸續採用;因此,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是世界潮流,此模式並非臺灣所獨創,在全球化的壓力下,對提升國家競爭力有重大貢獻。
四、公共建設不是應該由政府來做,為什麼要讓民間來參與? 政府與民間各有所長,透過促參(PPIP)建立兩者夥伴關係,將設計、施工、運量及法律變更等風險合理分攤,並運用民間之資金、經營效率及管理專才,其成果將較傳統政府自辦、或完全交由民間辦理(政府完全不管)的兩個極端方式來得有效。
以英國的經驗,傳統政府自己辦理公共建設時,延誤完工或追加預算的情況高達8成,而採促參(PPIP)方式後,這些不好的情形只有2成;此外,依促參 (PPIP)辦理時,公共建設的花費可以較政府自己辦時節省17%,也就是說,讓政府的每一分錢都花的更有價值。
五、促參(PPIP)對人民有什麼好處? 近年來公共建設之經費因受到排擠而相對減少,此時,藉由促參可在稅收有限的前提下,讓各項重大公共建設得以繼續推動,除滿足民眾對公共建設質與量的要求外,並可創造就業機會,帶動經濟成長;以94年為例,促參(PPIP)案件將對GDP貢獻0.45%,並提供約3470名就業機會。
促參除了可節省政府公共建設興建階段經費的支出外,因為營運階段亦已交由民間負責,所以也可以把政府在營運階段將支出的業務費及人事費等省下來,對紓解政府的財政壓力有很大的貢獻。
此外,公共建設若是交給民間來營運,因為錢是民間出的,就會考慮興建好後要如何營運,促參的創意也可賦予閒置空間全新的生命,避免蓋好的公共建設發生所謂「養蚊子」的情形。
總之,公共建設促參(PPIP)後,人民可享受更好的服務品質,也可以避免政府可能經營效率不彰之浪費,是最大的贏家。
六、促參(PPIP)不是民間出錢就好?為什麼有些案子政府要出錢? 為什麼有些促參(PPIP)案是政府要付部分的錢給民間業者興建,又有些是政府向民間業者收取權利金?關鍵在於案件的「自償能力」,也就是公共建設在營運階段的收入,是否足夠支應這個公共建設的成本(興建成本、營運所需的成本及廠商合理利潤)。如果案件的自償能力大,也就是說商業性夠,政府就可以和民間業者分享利潤,收取權利金(如台北101大樓,民間業者要付給政府207億元的權利金);但部分公共建設,因其公益性較強(如捷運建設或是社會福利設施),若政府完全不出錢,民間機構勢必無法忍受長期營運虧損,此時政府就應該出錢,以補足委託民間經營時財務的缺口。
七、促參(PPIP)會不會官商勾結? 公共建設委託民間經營後,民間是要自負營虧的,並不是穩賺不賠的生意,而且政府給予促參(PPIP)業者的各項協助,都要在促參法規定的範圍內,經過詳細的規劃及評估確定後,才會公告招商,讓有意願參與的廠商在這些既定條件下投標。
而且這些招商過程及規範十分嚴謹,就和政府採購法一樣,均須採公平、公開的公告程序,由主辦機關邀請專家學者組成專業甄審委員會,再透過公平競爭的審查機制決定得標廠商,並不會有圖利特定廠商的情形。
政府與民間簽約後,也會透過完善的契約規範,確實負起監督管理的責任,以避免不法情事的發生,若是有人心存取巧,就會受到契約或是其他法律的約束和制裁。
八、促參(PPIP)有哪些成功案件? 截至98年5月止,已簽約促參(PPIP)案件共有684件。其中,大規模的投資案件現在多在興建階段,因為還沒開始對外營運,大家可能不是很熟悉,但未來成果將一一展現,與你我生活息息相關。例如:淡水和楠梓地區污水下水道系統、臺中國際會展中心、臺灣大學學生宿舍、中永和地區的雙和醫院等。
另外,高速公路服務區、體育場館、學校游泳池、停車場等這些既有的或是社區型規模較小的公共建設,已有許多成功案例委託民間經營,透過民間創意的發揮,包裝成極有特色且民眾樂於使用的環境;而宜蘭傳統藝術中心園區及位於士林地區的臺灣科學教育館經過業者有系統的規劃及行銷,也為教育及觀光產業作出良好的示範成果。
由此可知,促參(PPIP)成功之案例比比皆是,其範圍涵蓋各種性質的公共建設,希冀能為大家的生活帶來更多的驚喜與便利。
九、政府有把握辦好促參(PPIP)嗎? 促參(PPIP)案件本質複雜有別於傳統採購模式,屬新的業務,較無辦理經驗可供依循,且契約期間往往長達二、三十年,執行上有一定難度,公務員若可不辦反而樂得輕鬆,但終將不是全民之福。不過「一回生、二回熟」,既然促參(PPIP)對人民有很大的好處,政府不但要辦,而且一定要辦好!
為了辦好促參(PPIP),政府將抱持學習並謹慎的態度,有效吸收國外經驗,積極培養公務人員辦理此類案件應有之主動創新之精神,並從興利之角度,以建立政府民間的夥伴關係。更重要的是需要人民的建議與支持,才能創造三贏之局面!
十、那些案子可以用促參(PPIP)來辦理? 原則上,只要民間來辦比政府自己來做要省錢、效率更好的案子,都可以用促參(PPIP)來辦理,因為這樣可以讓人民有更好的公共服務,而且可以紓解政府的財政壓力。除此之外,為了維護公共利益,政府也會在採用促參(PPIP)之前,先辦理詳細的評估及規劃,在確定公共建設之目的、市場、技術、財務、法律、土地取得及環境影響評估等方面都沒問題,而且政府能有效落實監督管理時,才會採用促參(PPIP)方式來辦理。
十一、公共建設由民間來做,政府也要負責嗎? 民間參與公共建設,不代表政府就不管。
政府應主導整體規劃,有效率地透過契約規範,確實評估民間廠商之履約情形,以符合公共建設之政策目標及應有效益,如果民間廠商在興建、營運有施工進度嚴重落後、工程品質重大違失、經營不善或其他重大情事發生時,政府為避損害重大公共利益或造成緊急危難,必要時會強制接管,所以人民的權益不會因為是民間辦理而受損。
十二、公共建設促參(PPIP)後,原機關公務人員之使用權益會有影響嗎? 有些案子在政府自行營運時,原機關人員在使用上大多可享受優惠,甚至完全免費。然而以促參(PPIP)方式辦理時,這些特有的權利或多或少受到影響,但是其實政府執行公務所需的經費,都是全民納稅的錢,因此應該將設施開放全民使用,並且應該有合理的使用者付費觀念,才具公平性。
十三、若我對促參(PPIP)有興趣?那裡可以得到促參(PPIP)的消息? 歡迎至工程會網站促參(PPIP)網頁(www.pcc.gov.tw,點選民間參與公共建設)逛逛。
若有促參(PPIP)相關問題,也可以寫E-MAIL至工程會促參(PPIP)小組專用信箱bot@mail.pcc.gov.tw 或致電02-87897555,將有專人儘速回復問題。
(資料來源: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促參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