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2: 民間興建營運後轉移模式BOT
民間興建營運後轉移模式
總投資金額高達數千億新臺幣,投資者為東元電機、大陸工程等公司組成的台灣高鐵公司,並且由十數家銀行組成銀行團聯合融資,特許興建經營期間合併計算為35年(特許期由1998年起計35年,2033年交還予政府。),本案的工程時間歷時8年,於2006年12月24日完工,是中華民國史上最重大的民間興建營運後轉移模式案,也是世界知名BOT案。由於金額過於龐大,資金回收期長,台灣高鐵公司請求政府協助,政府以財團法人的名義間接注資,而招致違反BOT精神的爭議,也違背當初投標時「政府零出資」的承諾(為當初打敗另一家投標廠商的關鍵原因)。
民間興建營運後轉移模式是一種公共建設的運用模式,多以英文簡稱「BOT」稱之,即 Build(興建)、Operate(營運)以及 Transfer(轉移)三個單字的縮寫。其為將政府所規劃的工程交由民間投資興建並經營一段時間後,再由政府回收經營。18世紀中葉的土耳其,曾邀請國內外承包商共同參與規劃公共部門民營化政策,是最早採用興建、營運、移轉之模式的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