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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3:沖繩(琉球)移交日本

沖繩(琉球)移交日本,日本稱沖繩返還,指的是1972年昭和47年)5月15日美國將琉球(沖繩縣)的行政權移交給日本的過程。

1951年的《舊金山和約》與中規定日本雖擁有琉球(沖繩)的主權,但行政權歸屬美國,而《中日和約》第十一條引用《舊金山和約》,因此亦同類適用。之後,美國在琉球(沖繩)設立琉球政府,興建軍事基地。美國在琉球(沖繩)的施政引發了當地居民的部分民怨。1951年,日本復歸促進期成會成立,展開縣民連署陳情運動。1953年,沖繩諸島祖國復歸期成會成立,但是因為美國政府的干渉被迫解散。[1]1960年沖繩縣祖國復歸協議會(復歸協)成立。1970年代,日本的佐藤榮作政權將「沖繩返還」列入重大課題之列,日本民間也有很多要求「返還」琉球(沖繩)的聲音。

1970年(昭和45年)12月20日,在沖繩島中部的胡差市發生胡差暴動日語コザ暴動)。

1971年6月17日,美日簽定《歸還沖繩協定》,把琉球(沖繩)移交日本。在屋良朝苗等復歸贊成派的努力下,1972年5月15日,琉球(沖繩)正式移交日本,沖繩縣成立。

1978年7月30日,沖繩縣內的道路通行方向恢復左行制,象徵著日本全面重新接管沖繩縣和「法制統一」。然而,美軍依然在沖繩縣擁有大量基地,引發沖繩縣居民的不滿,因此亦有要求琉球獨立的聲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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