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3:美國、中華民國和日本對釣魚台立場之說明
美國、中華民國和日本對釣魚台立場之說明
一、前言
2008年6月10日,台灣漁船「聯合號」,在釣魚台附近海面上作業,遭到日本巡防艦「KOSHIKI號」撞沉。此一事件發生,引起國內熱烈討論,讓1970年代「保釣運動」之釣魚台主權爭議,再度浮上檯面[3]。
綜觀此一事件之發生,除了政治主權之外,其背後所牽涉到的兩大經濟利益,其一為釣魚台附近海域約15億的漁業經濟利益;其二為釣魚台附近,可能蘊藏豐富高達150億頓的石油經濟,才會造成今日各國的爭議[4]。
在釣魚台所發生的各國爭議事件中,其中以中華民國和日本兩國所發生的問題,最為嚴重。這是因為牽涉到兩國的歷史因素及美國對釣魚台的立場態度。因此當我們在說明中華民國和日本對釣魚台之主權立場時,一定也要說明美國的立場,如此才能對釣魚台的主權爭議,作一完整的了解,至於如何解決此一爭議性問題,則不在本文所探討之範圍。
二、我國對釣魚台的歷史主權
釣魚台列島包括釣魚台、北小島、南小島、黃尾嶼、赤尾嶼、沖北岩、沖南岩和飛瀨等八座小島所組成。成西東向狹長型,分布於我國海域中,範圍東起東經123°25,西至東經124°35;南北約北緯25°40,至北緯25°56[5]。
西元1373年,中國人楊戴發現了釣魚台群島,明朝時代(約15世紀初),在《順風相送》一書當中,即出現了「釣魚嶼」此一名詞。依據書中所記載,該列嶼是中國前往琉球的航線分界[6]。
在清朝時代(大約18世紀初),在《指南正法》一書中,也出現了「釣魚台」、「黃尾嶼」的島名,與現今所用的地名完全相同[7]。
在清朝《使琉球記》一書中,李鼎元以副使身分前往琉球,將途中所見聞之風景,紀錄於此書,也出現過了「見釣魚台三峰離之,如筆架,皆石骨……。」等文句[8]。
根據國際法的「原始權利」(inchoate title)之原則,我國是最早發現釣魚台群島並給予命名,因此,具有釣魚台的主權[9]。
在民國87年(西元1998年),我國政府公佈了〈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及〈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又於民國88年(西元1999年),公告了「中華民國第一批領海基線、領海及鄰接區外界線」,明白包括釣魚台群島。採「正常基線」即是以「海圖」為最低潮線﹐來劃定釣魚台群島[10]。
三、日本對釣魚台的政權主張
在日本明治維新時代(西元1885年),日本政府進行對釣魚台的實地調查[11]。
於1895年,經由內閣會議,通過將釣魚台劃歸於沖繩縣。並於1896年,日本天皇頒布令,將釣魚台群島正式編入日本領土,隸屬於沖繩縣八重山郡石坦村[12]。
清朝時,因甲午戰爭,中國失敗,中、日雙方簽訂了〈馬關條約〉,將台灣及其附屬島嶼割讓日本。由於日本政府認為釣魚台早已於西元1896年,正式編入日本領土,故在〈馬關條約〉中並未將釣魚台群島列於其中[13]。
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美、日雙方簽訂了〈舊金山合約〉,其第2條約中,並未將釣魚台群島視為日本應放棄的領土,而是和西南諸島,一併劃分給美國來管理。然而此時中國國民政府並未提出任何抗議的行動[14]。由於後來國際情勢的變化,在西元1971年,美、日雙方簽訂了「返還沖繩協定」,美國將釣魚台群島列為歸還日本之領域。
四、美國對釣魚台主場之探討
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於西元1945年,所簽訂的〈舊金山和約〉中第3條之規定:「美國取得琉球群島ㄧ切行政、立法及管轄之權力。」因為釣魚台群島,日本已於西元1896年,將其劃分歸於沖繩縣(即琉球群島),故也因此條約之規定,釣魚台列島隨琉球群島一併歸由美國所管轄,作為美軍打靶訓練之用[15]。
此時因第第二次世界大戰剛結束,民不聊生,國際上不願再看到戰爭發生,再加上國共內戰,於是中華民國政府提出:「認同美國軍事佔領釣魚台是基於雙方共同防衛性之必要措施。」
西元1949年,國民政府退守台灣,美國為了防止中共侵台,與台灣簽訂了「中美共同防禦條約」,雙方達成美國第七巡洋艦隊巡邏範圍劃定之協議,而我國漁民也可在釣魚台附近作業[16]。
西元1968年,我國中國石油公司與美國四家石油公司簽訂了探勘釣魚台附近海域石油的合約。
西元1970年,冷戰結束,日本政府發表了「日本擁有尖閣列島及大陸礁層資源開發之主權。」內容中所稱之尖閣列島即是釣魚台群島。而美國國務院隨即發表支持日本之主張。
西元1971年,美、日雙方簽訂了〈琉球返還協定〉,協定內容將釣魚台群島的「行政權」交給日本[17]。
美、日雙方簽訂了此協定之後,引起台灣,中共及全球各地的華人嚴重的抗議,是所謂的「保釣運動」。有鑑於全球華人的抗議之下,美國參議院外交委員會通過建議〈美、日琉球行政權返還協定〉,對釣魚台群島的主權問題,提出下列之主張:「中華民國、中共和日本都對釣魚台群島提出要求。國務院的立場是美國對釣魚台群島的權利來自〈舊金山和約〉;依此和約,美國只擁有行政權而沒有主權。因此美國將行政權轉移給日本,並不構成主權的移轉,也不影響任何國家對於釣魚台群島的任何主張[18]。美國改變了原先支持日本擁有釣魚台群島主權的立場,而改採較模糊的中立態度。
五、結語
就歷史的觀點而言,釣魚台群島主權屬於我國是無庸置疑的。然而卻因為其擁有豐富的海洋資源和石油經濟利益,造成各國的覬覦,也造成釣魚台群島主權爭議問題,至今仍然紛擾不休。要解決此一爭議性問題,必須經由中華民國、中共、日本和美國等國家的努力;再配合國際情勢的變化,才能獲得圓滿的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