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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3: 副署制度、附署

 
副署制度是指:
總統依法公布法律發布命令,須經行政院長之副署,或經行政院長及有關部會首長之副署。
總統發布行政院長與依憲法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人員之任免命令及解散立法院之命令,無須行政院長之副署。
附署是指:.
提案時,開會前用書面經由他人附署(至少1人)所提出的議案。(也就是簽名連署)
 
出處“被貓撿到的幸福”:http://maybird.pixnet.net 原文地址:http://maybird.pixnet.net/blog/category/897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