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以最簡單的例子來說..定義我就不多解釋了 我只針對你要的差別來說
(以台灣為例子)
GDP是"屬地"..在台灣的最終財貨以市價來評價的價值.也就是外勞在台灣工作的薪水都算在台灣的GDP
GNP是"屬人"..台灣人所生產最終財貨以市價來評價的價值.也就是台灣人在大陸投資所賺的薪水是算在台灣的GNP
1太平洋建設賣了一間新建公寓值10000萬元
計入GDP 因為是新建的資產 如果是賣舊屋就不計入
2付給慶宜證券股票買賣手續費計12萬元
計入GDP 手續費 是勞務費用 所以要計入就跟薪水的道理一樣
但是買賣的錢 就不計入唷!
3請國際服務站技工修理電冰箱付費1000元
這個我不太懂 如果國際服務站在國內
計入GDP 屬於勞工的勞務費用
4支付泰籍女傭薪津1600元
計入GDP 因為是發生在台灣 GDP是屬地
5本國王先生在美國證券市場獲得股息計3萬元
不計入GDP 計入美國GDP 一樣 屬地
6張三在股市買台積電股票十張計120萬元
不計入入GDP 股票市場的交易不算 因為沒有產生勞務
但是手續費要計入
7農夫小陳食用自種之米糧估計值5000元
計入GDP 因為農夫也是自己生產 有勞務的價值
8鄭筑文因成績優異獲得獎金3000元
不計入GDP 沒有勞務交換 只是金錢的移轉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106070705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