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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次模擬考 Q49 非關稅貿易障礙技術性貿易障礙 解析

何謂非關稅障礙 (Non-tariff barrier)?
 

對於非關稅障礙並無正式之定義,但是一般的說法是指除了保護本國產業所課征之關稅外之任何措施。

例如:1 進口簽證:規定進口商品貨物時 得像貿易主管當局申請輸入許可證才得以進口

     2.進口配額:限制進口的數量

 

技術性貿易障礙

貿易的主體有很大一部分是貨品,而貨品在國與國間流通所受到最直接的影響為邊境措施,其中最明顯的是輸入國的檢驗措施,到底輸入國對那些產品要求強制性檢驗,檢驗的標準或規定是什麼,相關的測試可以在那?進行等是業者最關切的問題。WTO各項協定中與前述問題息息相關的就是技術性貿易障礙協定(以下簡稱TBT協定),這個協定要求政府履行最重要的義務是所謂的通知義務,其實就是透明化的義務。依據TBT協定,會員國如果想要採取某項檢驗措施(包含應施檢驗品目的增加、撤銷、標示的規定、法令變更或修改等)必須事先公告周知,並提供至少六十日的期間徵詢意見,以便所有可能受到影響的國內外團體或個人藉此機會表達意見,維護自身的權益;同時也透過公告的方式讓業者能夠及早因應。為了讓此類公告的資訊更迅速地傳達到其他國家,TBT協定要求所有會員國必須設立一個國家查詢單位,所有此類的訊息會在會員國公告的同時傳送到各會員國的國家查詢單位,各國業者可以在其國家查詢單位取得第一手資料。

前段所述的國家查詢單位我國係設於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資料中心,對於其他會員國提出的通知文件,查詢單位會將其轉送各相關公會,希望藉由公會的力量將該等資訊轉送業者,若業者對該措施有疑義時可透過查詢單位向發出通知之會員國提出,該會員國有義務對我方意見作答復;此外,業者對其他會員國已採行之措施認為已造成障礙,亦可透過查詢單位要求該會員國改善或提出合理解釋。

技術性法規與產業標準有相當的重要性,不過各國的相關規範卻有所不同。然而,紛雜的標準會造成生產商和出口商業務上的障礙。若是可以任意制定標準法規,則這些法規則有淪為保護主義藉口之虞,對貿易造成障礙。

 

為此,技術性貿易障礙協定致力於確保法規、標準、檢驗和驗證程序不會產生不必要的障礙。

 

技術性障礙協定允許各會員國在適當程度內,採取必要措施以保護人類、動物或職務之生命或健康,或環境保護或是保護該國之利益。此外,會員國得採取必要措施,已達到該國標準之規定。為了避免採用的標準有太多的分歧,該協定鼓勵會員國適當的國際標準,但並不要求會員國變更其保護標準。

 

技術性障礙協定制定中央政府對技術性法規之擬定、採行與適用之良好作業典範。該規約包含地方政府機構和非政府機構之標準機構應該如何適用其現有法規(其準則通常與中央政府同)

 

技術性障礙協定指出,用來認定依貨品是否符合國家標準的程序必須是公平、公正的。該協定並不鼓勵任何會給予該國國內生產之貨品不公平優勢之方法。同時,該協定亦鼓勵各國承認他國的檢驗程序。如此,一貨品可在其原產國接受是否符合進口國標準之檢驗。

 

對生產商和出口商而言,獲得市場之最新標準的訊息有其必要性。為易於掌握這些資料,WTO全體會員國應成立該國之技術貿易障礙諮詢單位,提供相關事務之諮詢。

 

二、技術性貿易障礙協定說明

何謂技術性貿易障礙協定

 

本協定係東京回合談判中所訂立之技術性貿易障礙協定之延伸與闡明。其目的是確保技術性談判、標準,以及檢驗和驗證之程序不會對貿易造成障礙。然而,該協定亦同時支持各國在適當的範圍內,對人類、動植物生命、健康和環境建立保護之機制,並且採取必要之措施確保予以保護。為此,技術性貿易障礙協定鼓勵各會員國採用適當的國際標準。不過,本協定並不主張會員國改變國內保護的標準以符合上述之國際標準。

 

本協定之特色在於包含了與產品特性相關之加工和製造方法。不僅擴大了符合性評估程序所含括的範圍,協定中的規範也更加明確。其中,對於地方政府機構和非政府機構的通知規範也較東京回合版本更為精確。此外,供私人企業或政府機構採用之良好作業規範則歸納在本協定之附則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