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獨黨綱指台灣政黨民主進步黨於1991年十月第五屆第一次全國黨員代表大會通過修訂黨綱中的一個條文,其草案係由創黨黨員林濁水〔前黨外編聯會(新潮流系前身)會長〕等起草。一般外界容易以為該條文是一個單一文件,事實上僅是黨綱中的一條,描述台海現狀,並揭示該黨理念。其條文如下:
(一) 建立主權獨立自主的台灣共和國
國家領域主權和國民身份的確立是現代主權國家對內建立法政秩序、對外發展國際外交的前提。台灣主權獨立,不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且台灣主權不及於中國大陸,既是歷史事實又是現實狀態,同時也是國際社會之共識。台灣本應就此主權獨立之事實制憲建國,才能保障台灣社會共同體及個別國民之尊嚴、安全,並提供人民追求自由、民主、幸福、正義及自我實現之機會。但由於國民黨一意藉著「全中國唯一合法政府」之虛構,維持大而無當的「中華民國五權憲法體制」,並賴以長期維持反民主之統治與特權。國民黨這一違背台灣主權現實的作法,不僅對內造成憲政改造的僵局,對外引起中共之覬覦野心;在國際上也因違反國際法和國際政治現實,以致於無法正常地參與國際社會;甚至造成台灣人民國家意識的模糊,以及文化發展的障礙。
因此我們主張:
其他相關決議立場的緩和化
民進黨的台獨黨綱在該黨更多地參選各地公職、參與國家事務之後,至1990年代末,已與環境不能完全相適應。特別是當時該黨即將提名中華民國總統參選人。為使各界及美國不至以為該黨將強行推動台灣獨立,也為了因應「中國崛起」後的國際新形勢,民進黨又分別產生以下兩個決議文件:
台灣前途決議文民進黨於1999年五月其第八次全國代表大會二次全體會議中,做成「台灣前途決議文」。該條文對中華民國憲政體制的正當性做了有條件的承認,部分內容如下:
陳水扁於2000年當選中華民國總統後,該黨又於2001年九月召開的第九屆全國黨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做出「開創台灣經濟新局決議文」。與兩岸關係有關的條文如下:
2007年1月1日,陳水扁元旦談話宣示,兩岸關係由「積極開放,有效管理」調整為「積極管理,有效開放」。前行政院長謝長廷批評,「積極管理,有效開放」違反「開創台灣經濟新局決議文」的決定:經濟政策要更開放。
爭論民進黨內一般共識是,黨章與黨綱具有最高的規範和指導地位。但民進黨不少黨員幹部的認知是:決議文的效力等同於黨綱,所以台獨黨綱制訂在前;後來新決議的各決議文中有不一致的部分,應該以新的決議文為準;這個認識是基於黨章第十四條規定:「經全國黨員代表大會就國家重大政策所做之決議文、競選綱領,視為本黨綱領之一部。」但是外界較普遍的看法仍認為:台獨黨綱不僅是歷史文件,也是全黨的精神象徵,仍有拘束力;承認中華民國體制,僅是因應現狀的戰術調整。上面的情況說明了何以中國共產黨仍舊堅持民進黨還是需要修正台獨黨綱、才能放寬兩黨正式交流的原因;儘管雙方非正式的對話渠道時有所聞,但雙方都是以「個人名義」而非組織授權來進行。
http://zh.wikipedia.org/wiki/%E5%8F%B0%E7%8D%A8%E9%BB%A8%E7%B6%B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