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3: 測驗卷L3;Q4 德國聯邦總統 解析
德國聯邦總統產生方式
德國的是議會共和制,聯邦政府向聯邦議院負責。聯邦總統只是國家元首,但並不直接領導聯邦政府,不享有實
際行政權的「虛位元首」。(陳正根,2006)現任聯邦總統是霍斯特•克勒。(Horst Köhler,2004~2009)德國戰
後60 年來(1949~2009),9 位聯邦總統中無一女性,8 位聯邦總理中只有一女性,即現任總理梅克爾。
德國的是議會共和制,聯邦政府向聯邦議院負責。聯邦總統只是國家元首,但並不直接領導聯邦政府,不享有實
際行政權的「虛位元首」。(陳正根,2006)現任聯邦總統是霍斯特•克勒。(Horst Köhler,2004~2009)德國戰
後60 年來(1949~2009),9 位聯邦總統中無一女性,8 位聯邦總理中只有一女性,即現任總理梅克爾。
依據德國基本法第54 條規定,聯邦總統由聯邦眾議院議長召集、五年召開一次的聯邦大會(
Bundesversammlung),不經討論而以選舉產生,以得票過半數者為當選。(陳正根,2006;BBC 中文網,
2004.05.23)雖然德國總統不是經由人民直接選舉選出,但聯邦大會代表所賦予總統的,是很強烈的以及最廣
泛的間接合法性。(Alfred,2002:382)
Bundesversammlung),不經討論而以選舉產生,以得票過半數者為當選。(陳正根,2006;BBC 中文網,
2004.05.23)雖然德國總統不是經由人民直接選舉選出,但聯邦大會代表所賦予總統的,是很強烈的以及最廣
泛的間接合法性。(Alfred,2002:382)
聯邦總統參選資格:
凡是德國人民年齡滿四十歲而有眾議院議員之選舉權者,均得被選為總統。總統任期五年,只得
連任一次為限。
依據基本法52 條第2 項2 款規定,若第一任是接續上一任總統位的任期,則可以連任至第三
任任期為止。
聯邦總統選舉採絕對多數當選制:聯邦總統選舉之最初兩次投票,以得票過半數為當選。
兩次投票無人得到過半數的票,則舉行第三次投票,以得票較多者為當選。(陳正根,2006)
凡是德國人民年齡滿四十歲而有眾議院議員之選舉權者,均得被選為總統。總統任期五年,只得
連任一次為限。
依據基本法52 條第2 項2 款規定,若第一任是接續上一任總統位的任期,則可以連任至第三
任任期為止。
聯邦總統選舉採絕對多數當選制:聯邦總統選舉之最初兩次投票,以得票過半數為當選。
兩次投票無人得到過半數的票,則舉行第三次投票,以得票較多者為當選。(陳正根,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