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擬考:Q4 音樂的版權
A1:請問音樂的版權屬於誰?演唱者.樂團.創作者本身?唱片公司?經紀公司?
你所謂的音樂應該有兩種著作,一種是音樂著作(詞曲),另外一種為錄音著作(CD本身)。
音樂著作一般而言權利屬於詞曲作者,除非唱片公司簽約時要求買斷時,才會屬於唱片公司。另外要注意的是,如果簽給唱片公司或經紀公司代理時(非賣斷),在合約期間作者本身是無權利的,需要由代理的唱片公司或經紀公司來處理。
錄音著作一般而言權利屬於出資者,所以大部分都是屬於製作公司或唱片公司,除非樂團自己出錢錄唱片,只交由唱片公司發行,不然一般樂團都不會有權利。
A2:假如是唱片公司,那是出過唱片就變唱片公司嗎
同上,需看出資狀況與合約條款,沒辦法有一定答案。
那發過專輯的歌,之後"創作.演唱者.樂團",換唱片約後可以再做另一片專輯嗎,
我們以一般情形來說,如果詞曲權利在樂團自己手上,CD權利在唱片公司手上的話,換了公司重新錄唱,當然是可以的。不過曾經有過一個案例,光良與滾石簽約,有一條但書,離開滾時以後的10年內不能重新灌錄曾經在滾石發過的歌曲,這個情形就是以合約另有規定。
還有是不是只有CD屬於唱片公司,歌曲本身發表權,還是在"樂團.創作者.演唱者"本身呢
詞曲正常來說,權利歸於創作者,與演唱者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