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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6: 競選經費逾上限 謝長廷被罰10萬

 2003/2/20

連任高雄市長的謝長廷,因為競選經費超出法定限額,選委會決議罰款10萬元。謝長廷說超出的金錢都是後援會自發性贊助,選罷法並沒有規範,但是選委會如果認定要罰,他願意被罰。

市長選舉競選經費最高限額是1千8百42萬3千元,在謝長廷的競選經費申報書上,競選總部的花費沒有超過這個數字,不過,謝長廷在備註欄上,自己註明後援會支出大約7、8千萬元,就是這筆錢,讓謝長廷被罰款10萬元。高雄市長謝長廷:「其實過去法律沒有規範後援會金額的部份,應該修法,如果從我開始,我願意受罰!」

謝長廷說,選舉經費申報有95%都是作假,最主要是法律規範與現實差距太大,他認為應該趕緊修法,才能改掉競選經費申報不實的陋習。

http://www.tvbs.com.tw/news/news_list.asp?no=emily200302201827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