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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6 直轄市長競選經費上限

中選會今天(2010/9/1)日發布年底直轄市市長和市議員選舉公告,選舉日期訂在11月27日。中選會並訂出候選人競選經費最高金額,以直轄市市長來說,上限大約是新台幣1億多元。


  年底直轄市3合一選舉即將登場,中選會主委賴浩敏1日一早9時,準時張貼直轄市長和市議員選舉公告,里長選舉則由直轄市的選舉委員會發布。

  這次5個直轄市長和市議員選舉包括台北市第5屆市長、第11屆議員,改制後的新北市、台中市、台南市和高雄市第1屆市長和市議員,直轄市長5人,市議員314人,選舉的日期訂在11月27日,賴浩敏說:『(原音)等今年11月27日的直轄市3 合1選舉,本會依法在今天中華民國99年9月1日發布公告,11月27日是選舉日子。』

  這次中選會特別訂定候選人競選經費最高金額,目的在於避免金錢過度介入選舉。依選罷法規定計算,市議員競選經費上限約在新台幣1千萬元,直轄市長則在8千萬元到1億多元中間,賴浩敏說:『(原音)競選經費的最高金額,我們是以直轄市部份以總人口數的70%,乘20元,加上特定金額,特定金額是5千萬元,這樣加起來大約會在1億多一點』

  此外,依照選罷法,在各選舉區居住4個月以上的民眾才有投票權,但這次為了因應縣市合併改制,賴浩敏表示有選舉權人在同一直轄市,不管是縣或市合併居住4個月以上者,都有投票權,但是在1日選舉公告發布後,從同一個直轄市內A選區遷移到B選區的人,則不具市議員選舉投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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