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6: 學習手冊P133 Q2 依據現行《營業稅法》的相關規定
依據現行《營業稅法》的相關規定,「酒家及有女性陪侍之茶室、咖啡廳、酒吧等之營業稅稅率25%」。原本高稅率之初衷乃寓禁於徵,但由於其營業時間多在深夜,國稅局派人查定課徵不易。日前有學者建議,應將上述特種餐飲業之營業稅大幅調降,回歸一般營業稅率5%,如此可以鼓勵民眾至特種餐飲業消費時索取發票。
34. 依上所述,如果立法院最後通過稅率調降,下列何者正確?
(A)稅率調降之後,政府稅收可能會增加 (B)利用發票來查核稅務的成本相對較高
(C)稅率調降,將會減少民眾的消費次數 (D)稅率調降,會使特種餐飲業家數減少
【答案】A (編註:此選項有爭議)
【解說】稅收(稅額) = 稅率 × 稅基(特種營業額)。稅收要增加必須稅基的增加幅度大於稅率的減少幅度才能達成。舉例而言,當稅率為25%,稅基為10,000元時,稅收為2,500;若稅率調降至5%時,此時稅基必須增加到50,000(增加幅度5倍),才可以維持2,500元的稅收。若稅基增加幅度低於5倍,稅收便不會增加,故(A)選項是不確定的答案。
由於營業稅是可以轉嫁的租稅,向業者課徵營業稅時,業者可以將稅額轉嫁到消費者。因此消費者就有配合業者逃稅的誘因,不向業者索取發票,業者因此可以逃稅,消費者也不必支付轉嫁的稅額。特種營業稅率調降並不會增加消費者收取發票的意願,這是因為特種消費的金額大多非常高,就算稅率調降,支付的稅額仍然可觀,仍有不索取發票的誘因,因此政府想要藉由消費者索取發票,減少稽徵租稅的難度,來增加稅收無疑是天方夜譚。
若從業者的角度來考量,營業稅調降,等於是轉嫁消費者的稅額減少了,消費者比較願意消費。為了避免逃稅的罰則,業者逃稅的誘因減少,可能會鼓勵業者多開發票,不過如果政府的稽核制度未改進,則為了配合消費者,企業仍無遵守法律的誘因。
因此,本題的選項沒有適當的答案。不過由於(B)(C)(D)選項皆錯誤,只好選(A)。
【出處】選修公民與社會(下)第七課「政府財政收支」。
35. 如果立法院想將前述條文修改為:「酒家及有女性『或男性』陪侍之茶室、咖啡廳、酒吧等之營業稅稅率25%」,請問對於修法的程序及修法的內容,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女性陪侍業者可以直接向立法院提出修正條文的提案,請求修法
(B)立法院完成修正條文的三讀程序後,修正條文並未因此直接生效
(C)通過之條文如牴觸憲法的精神,無須經任何程序,即為當然無效
(D)通過的條文增加特定人的納稅義務,因此相關條文性質為程序法
【答案】B
【解說】(A)僅有行政院、監察院、考試院、司法院與立法委員能提案修法,一般人民無提案權;(B)三讀程序後,需經總統公布才能生效;(C)通過的條文如牴觸憲法,應聲請大法官解釋,由大法官認定,不會當然無效;(D)通過的條文增加特定人的納稅義務,屬權利義務關係的內容,為實體法。
【出處】修法的程序請見三民版公民與社會(二)第三課P.61-62、實體法說明見P.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