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5: 吉姆·克勞法
吉姆·克勞法---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吉姆·克勞法 (Jim Crow laws) 泛指1876年至1965年間美國南部各州以及邊境各州對有色人種(主要針對非洲裔美國人,但同時也包含其他族群)實行種族隔離制度的法律。這些法律上的種族隔離強制公共設施必須依照種族的不同而隔離使用,且在隔離但平等的原則下,種族隔離被解釋為不違反憲法保障的同等保護權,因此得以持續存在。但事實上黑人所能享有的部份與白人相較往往是較差的,而這樣的差別待遇也造成了黑人長久以來處於經濟、教育及社會上較為弱勢的地位。
1865年至1876年的重建時期,聯邦法律為南方的自由黑人提供一定程度的民權保護。重建時期結束後,南方各州政府、立法機構及法院重新被南方白人所掌控,一系列吉姆·克勞法被通過來隔離種族。
1945年後,美國民權運動興起,民權團體用聯邦法律來抵抗吉姆·克勞法。例如著名的「布朗訴托皮卡教育局案」於1954年由美國最高法院作成判決,終止了公立學校中的種族隔離;美國國會隨後在1964年通過《1964年民權法案》及《1965年投票權法案》,禁止法律上有任何形式的種族隔離和歧視政策,吉姆·克勞法在法律層面上正式走入歷史。
實例- 交通運輸
- 異族結婚
- 同居
- 任何未婚的黑人男性和白人女性,或白人男性和黑人女性,若同居在同一個房間,應各自處12個月以下徒刑,或罰款500元以下。(佛羅里達州)[1]
- 教育
- 餐廳
- 所有餐廳經營者,應該提供專一白人服務或專一有色人種服務,而且不該在同一房間同時為不同人種服務。(喬治亞州)[1]
- 業餘籃球
- 白人業餘籃球隊在預留給黑人籃球隊的場地兩個街區內打籃球是非法行為,黑人籃球隊在白人籃球隊兩街區內打球也是非法的。(喬治亞州)[1]
- 住宅
- 在一個全白人公寓租房間給黑人,會在一個全黑人公寓出租房間給白人,應處不少於25元,不多於100元的罰款,或服不少於10日,不多於60日的刑期,或罰款和服刑兩者一起,如果法院決定。(路易西安納州)[1]
- 提倡平等
- 所有印刷、出版或流通或公然展示有關支持社會平等或跨種族婚姻的資訊、論據或建議是有罪的,應被處以不少於500元的罰款或不少於6個月的刑期或兩者一起。(密西西比州)[1]
- 休閒活動
- 委員會有權對白人與有色種族間的釣魚、划船和沐浴進行種族隔離。(奧克拉荷馬州)[1]
- 電話亭
- 白人與有色種族應該有分離的電話亭。(奧克拉荷馬州)[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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