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4: 測驗卷Q10 日本政府為保障該國人民生存權所採取的措施
◎ 2011年3月11日,日本東北發生大地震,引發海嘯淹沒城鎮,核電廠因此毀損,引起輻射汙染,導致嚴重的人員傷亡及財物損失。此外,產業生產因此中斷,交通運輸受損,商品無 法順利出口,加上後續重建問題,使政府面對龐大的支出。
32. 請問:下列情形中,何者屬於日本政府為保障該國人民生存權所採取的措施?
(A)處罰未經許可而進入警戒區的人民 (B)對於全國各地實施輪流限電的措施
(C)禁止出口受輻射汙染的菠菜和牛奶 (D)對東京有新生兒的家庭配送礦泉水
【答 案】(D) 【概念中心】人權的理念與內涵
【命題出處】南一版公民與社會(二)第4課「憲法與人權」
【試題解析】(A)警察行使職權時,為排除危害,得將妨礙之人、車暫時驅離或禁止進入,此舉與人民之生存權無關;(B)日本政府根據《電氣事業法》第27條頒布限制用電令,亦與人民之生存權無關;(C)為避免引發國際貿易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