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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8: 警察臨檢 你怎麼辦?

 
警察臨檢 你怎麼辦?

大法官日昨針對警察臨檢、盤查做出規範,民眾今後遇到警察臨檢的狀況,究竟應該如何應對,才能保障自身權益,又能夠做個好國民,減少警民之間因臨檢所衍生的衝突?

狀況:駕車時遇到警察揮手示意停車,要求拿出身分證件時?

做法:微笑示意,然後拿出駕照、行照給員警看。如果未帶駕行照時,再把身分證拿出來,配合路檢。

狀況:員警要求下車,並且要求主動配合開啟後行李廂時,怎麼辦?

做法:告訴員警自己身份沒有問題,沒有理由配合,可駕車離去。

狀況:如果員警仍強制要求檢視後行李廂?

做法:請員警提出檢視理由,如員警仍認為有必要,即配合其檢視,並且要求員警填寫臨檢紀錄單。

狀況:員警如推稱未帶臨檢紀錄單,並威脅「不要找麻煩」時,怎麼辦?

做法:保障自身權益,仍要求員警開具臨檢紀錄單。如果員警執意不肯,記下背章號碼,然後直接撥一一○報案。

狀況:步行時,遇到警察臨檢,又未帶身分證怎麼辦?

做法:向員警告知自己的身分證字號,並說出家中電話,以利員警查證。

狀況:員警要求帶回派出所調查身份時?

做法:當面拒絕,並再提供可辨識身份的方法,大多數的員警如未發現攜帶違法物品或不是在深夜遊蕩,多半不會刁難。

狀況:投宿賓館或到酒店等場所消費時,遇到警察臨檢,怎麼辦?

做法:在賓館及場所服務生協助下,配合警察查驗身分;員警敲門時,可要求必須出示警察證件,說明此次臨檢的用意。

狀況:合法賓館、酒店、舞廳等特種營業場所業者,如果每日都被警方排定臨檢,怎麼辦?

做法:向員警查明臨檢理由,並發函要求分局提出合理的說明。

狀況:長期投宿賓館的民眾遇到警察臨檢,怎麼辦?

做法:要求員警出示搜索票,否則可以不予回應。

狀況:遇到攔車盤查酒測,未飲酒卻強迫酒測,怎麼辦?

做法:向員警表明自己並未喝酒,多數員警都會先試聞酒味。如果員警仍要求酒測,依道路交通處罰條例規定,還是吹口氣算了。

狀況:員警採取封鎖道路逐車攔查方式要求酒測,怎麼辦?

做法:要求員警寫下臨檢紀錄單,再配合指示決定是否吹氣,做為日後法律訴訟的依據。

 

臨檢紀錄單是因大法官第535號解釋文而誕生,具有行政處分性質,也是行政訴訟的最重要依據,受臨檢人可以要求警方開立。臨檢紀錄單特別註明,如不服臨檢,得於30天內,寫訴願書經警察局向上級機關提起訴願

受臨檢人要求時,警方一定得開立臨檢紀錄單,而受臨檢人拿了臨檢紀錄單,不見得要提出行政訴訟。

警政署規定的提出訴願期間是「收受本紀錄單之次日起30天內」。然而,在大法官第535號解釋文之中,並沒有明確指出提出訴願的截止日。

臨檢紀錄單上載明受臨檢人姓名、出生年月日、性別、身分證號碼、住址、臨檢時間、法令依據:警察勤務條例第11條第3款、臨檢事由、臨檢場所、臨檢過程、執行單位、執行人員簽章。

臨檢紀錄單一式三聯,第一聯由受臨檢人收執,第二聯由執行單位留存,第三聯送上級機關。


http://www.nownews.com/2001/12/16/708-123672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