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機關組織以法律規定, 機關組織必有權限職掌、任務分配;政府行政權限、事務屬何機關管轄,原屬恆定不變,此法理稱為「管轄恆定原則」。例如「事物管 轄」,教育部事務不能請內政部警政署去處理;「地域管轄」,每個行政機關都有區域管轄權,此統稱為「管轄恆定原則」,即自己的事務、 區域要自己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