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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7: 洗門風

洗門風台灣早期農業社會的道德制裁手段,其作為專門懲罰破壞婚姻或名譽的人。洗門風執行時機,在於犯惡行者於自認做錯後,為了表示公開道歉賠罪,以送金條、辦桌請客、或是到對方家裡清洗門楣方式來要求對方不予追究。其中,洗門風即正是「清洗門楣」。

源自中國南方,隨移民來台的該閩南習俗,通常牽涉事情與婦女貞操相關,據說最早是婚嫁男方在發現新婦非處女後,要求女方娘家所作的賠償行為方式,後來衍伸至對於通姦者的懲罰;該懲罰與今恢復名譽登報道歉類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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