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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上高三段二 Q2 簡易程序

 
問題: 什麼是「簡易程序」?
回答: 被告犯罪後,依據他的自白或是其他的證據,已經足可認定被告有犯罪,且依法適合判處「緩刑、得易科罰金之有期徒刑及拘役或罰金」時,檢察官即可不依通常程序起訴,而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也就是適用「簡易程序」來審理;此類案件法院如果認為合適,也可以將一般通常程序的案件,改依「簡易程序」來處理。此時,因為案情已經明朗,法院原則上可以不必開庭,但有必要時,仍然可以開庭調查。當然,這種「簡易程序」的案件,法院所宣告的刑度,必須在前面所講的範圍之內,目的是給被告有自新的機會,也可以節省開庭的勞費。

簡易程序案件,得由簡易庭辦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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