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鴻源:無罪推定 應讓李朝卿復職
新頭殼newtalk2013.03.30 林朝億/台北報導
內政部長李鴻源今(30)日出席「攜手共遊親子童樂去-我的未來不是夢」活動前受訪指出,依法必須讓南投縣長李朝卿復職,不能選擇性執法,內政部會選適當時機回覆南投縣政府。
對因遭拘押停職,但現在交保、但卻被以貪污罪起訴的李朝卿,能否復職?李鴻源說,現在是無罪推論,不能因檢察官的起訴書而不讓他復職;但若法院判決了,則是另一回事。
媒體詢問是否有和行政院長江宜樺討論這件事,李鴻源說,「我們都有共識」,過去有些案例,最後都予以復職,至於社會觀感,那是主觀判斷的問題,李朝卿要要自己考量,我們不宜建議。
根據地方制度法第78條規定,縣市長依刑事訴訟程序被羈押或通緝者,得予以停職。但經撤銷通緝或釋放時,於其任期屆滿前,得准其先行復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