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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3: 測驗卷Q4 聯邦制

 

聯邦制是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政治實體共和國)結合而成的一種國家結構形式。

聯邦制國家由各個聯邦成員組成,各成員單位先於聯邦國家存在。聯邦成員國在聯邦國家成立之前,是單獨的享有主權的政治實體;加入聯邦之後,雖然不再有完全獨立的主權,但在聯邦憲法規定的範圍內,聯邦成員的主權仍受到法律的保護,聯邦成員有自己的憲法法律。在組成聯邦制國家時,聯邦成員單位把各自的部分權力讓渡給聯邦政府,同時又保留了部分管理內部事務的權力[1],國民享有聯邦和各成員單位的雙重國籍[1]

聯邦憲法明確界定了聯邦政府統一行使的權力和各成員國的中央政府所保留的權力,即聯邦的權力是來源於各成員國的參與。聯邦成員有自己的獨立的立法、行政和司法機構,和聯邦國家的最高司法、行政、立法機構不存在隸屬關係。聯邦國家的主權由聯邦和各成員單位分享,聯邦政府對外代表國家主權。但是各聯邦成員也在聯邦憲法允許的範圍內享有一定的外交獨立性,可以與其他外交主體簽訂一些協議,有些聯邦國家成員單位也可以參加國際組織[1]

聯邦憲法未指明屬聯邦政府(或上級行政區憲制文件未指明屬上級行政區政府)之權力,即屬地方(或下級行政區)所有,稱為「剩餘權力」。

現時實行聯邦制的國家

美國是世界上第一個建立現代聯邦制的國家,另外還有俄羅斯德國印度巴西墨西哥等國也實行聯邦制,現時實行聯邦制的國家約有二十多個。

聯邦制國家 行政劃分
阿根廷 23、1聯邦地區
澳大利亞聯邦 6州、1領地、1首都特區
奧地利 9聯邦州
比利時 3文化區、3地區
波士尼亞赫塞哥維納 2政治實體
巴西 26州、1聯邦地區
加拿大 10省、3地方
葛摩 3島
衣索比亞 9區、2特許城市
德意志聯邦共和國 16聯邦州
印度共和國 28邦、6聯邦屬地、1國家首都轄區
伊拉克 18省
馬來西亞 13州、3聯邦直轄區
墨西哥合眾國 31州、1聯邦區
密克羅尼西亞聯邦 4州
尼泊爾 14專區
奈及利亞 36州、1聯邦首都地區
巴基斯坦 4省、4聯邦直轄區
俄羅斯聯邦 21自治共和國、46州、9邊疆區、4自治區、1自治州、2聯邦直轄市
聖克里斯多福及尼維斯 2島、14教區
南非共和國 9州
索馬里 18省、1特別市
蘇丹 17州
瑞士 26邦
阿拉伯聯合大公國 7酋長國
美利堅合眾國 50州、1聯邦特區、7地區
委內瑞拉 23州、1首都特區、1聯邦屬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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