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3: 測驗卷Q4 聯邦制
聯邦制是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政治實體(共和國、州、邦)結合而成的一種國家結構形式。
聯邦制國家由各個聯邦成員組成,各成員單位先於聯邦國家存在。聯邦成員國在聯邦國家成立之前,是單獨的享有主權的政治實體;加入聯邦之後,雖然不再有完全獨立的主權,但在聯邦憲法規定的範圍內,聯邦成員的主權仍受到法律的保護,聯邦成員有自己的憲法和法律。在組成聯邦制國家時,聯邦成員單位把各自的部分權力讓渡給聯邦政府,同時又保留了部分管理內部事務的權力[1],國民享有聯邦和各成員單位的雙重國籍[1]。
聯邦憲法明確界定了聯邦政府統一行使的權力和各成員國的中央政府所保留的權力,即聯邦的權力是來源於各成員國的參與。聯邦成員有自己的獨立的立法、行政和司法機構,和聯邦國家的最高司法、行政、立法機構不存在隸屬關係。聯邦國家的主權由聯邦和各成員單位分享,聯邦政府對外代表國家主權。但是各聯邦成員也在聯邦憲法允許的範圍內享有一定的外交獨立性,可以與其他外交主體簽訂一些協議,有些聯邦國家成員單位也可以參加國際組織[1]。
聯邦憲法未指明屬聯邦政府(或上級行政區憲制文件未指明屬上級行政區政府)之權力,即屬地方(或下級行政區)所有,稱為「剩餘權力」。
現時實行聯邦制的國家
美國是世界上第一個建立現代聯邦制的國家,另外還有俄羅斯、德國、印度、巴西、墨西哥等國也實行聯邦制,現時實行聯邦制的國家約有二十多個。
聯邦制國家 | 行政劃分 |
阿根廷 | 23省、1聯邦地區 |
澳大利亞聯邦 | 6州、1領地、1首都特區 |
奧地利 | 9聯邦州 |
比利時 | 3文化區、3地區 |
波士尼亞赫塞哥維納 | 2政治實體 |
巴西 | 26州、1聯邦地區 |
加拿大 | 10省、3地方 |
葛摩 | 3島 |
衣索比亞 | 9區、2特許城市 |
德意志聯邦共和國 | 16聯邦州 |
印度共和國 | 28邦、6聯邦屬地、1國家首都轄區 |
伊拉克 | 18省 |
馬來西亞 | 13州、3聯邦直轄區 |
墨西哥合眾國 | 31州、1聯邦區 |
密克羅尼西亞聯邦 | 4州 |
尼泊爾 | 14專區 |
奈及利亞 | 36州、1聯邦首都地區 |
巴基斯坦 | 4省、4聯邦直轄區 |
俄羅斯聯邦 | 21自治共和國、46州、9邊疆區、4自治區、1自治州、2聯邦直轄市 |
聖克里斯多福及尼維斯 | 2島、14教區 |
南非共和國 | 9州 |
索馬里 | 18省、1特別市 |
蘇丹 | 17州 |
瑞士 | 26邦 |
阿拉伯聯合大公國 | 7酋長國 |
美利堅合眾國 | 50州、1聯邦特區、7地區 |
委內瑞拉 | 23州、1首都特區、1聯邦屬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