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ll us (06)505-2916 . FAX(06)-5052917

高三段一Q39、Q40民法中的「誠實信用原則」和「權利濫用禁止原則」 ...

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時應遵守三項指導原則:

1.權利之行使,不得違反公共利益(禁止違反公共利益原則)(民法148條第1項前段)

2.權利之行使,不得以損害他人為主要目的(禁止權利濫用原則)(民法148條第1項後段)

3.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依誠實及信用方法(誠信原則)(民法第148條第2項)



「誠實信用原則」乃斟酌事件之特別情形,衡量雙方當事人之利益,使法律關係臻於公平妥當之一種法律原則。

「權利濫用禁止原則」:就一般而言,權利人行使權利,不免對義務人或他人造成不利益之結果,必須在主觀上有損害他人為主要目的,始構成權利之濫用。
https://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4051106108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