測驗卷B3 L3-L5 Q 28 干涉行政?給付行政?
一、 何謂干涉行政?種類為何?試舉生活實
例說明之。
(一) 所謂干涉行政是指行政之目的在於創造良好公共秩序,而其所採用之手段多係以命令、禁令、限制人民自由或剝奪人民自由、財產權益者。
(二) 試將干涉行政的種類分述如下:<林騰鷂老師•行政法總論>
1、監控行政:即為保障公共安全與秩序之監控危害。如警察行政。
2、徵用行政:即以徵收金錢以供公共團體執行任務之用的行政。如依軍事徵用法徵收人民的房屋、土地、醫院……等等。
3、規導行政:即為追求特定行政政策目標在個別的行政領域內所進行
之規劃、管制與引導之行政。如貨幣行政、配給行政等。
4、監督行政:即上級機關對下級機關,中央政府對縣(市)地方政府所為之法律上,專業上或自治事項之監督。
二、 何謂給付行政?種類為何?試舉生活實
例說明之
(一)所謂給付行政指有關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生活必需
品之供給、舉辦職業訓練、給與濟補助及提供文化服
務等措施而言。
(二)依據德國Forsthoff所提出「行政作為給付主體」之概念出發,給付行政乃針對人民生存條件及改善上,以保障及生存照顧為重心,所為直接之促進或分配之行政。依其性質可分為:
1、提供基礎設施之行政:以提供人民在文明社會下,應
有之基本設施。如道路、學校、醫院……等。
2、社會行政:指社會安全制度保障之行政,包括社會保
險、社會濟助、社會照料等。
3、促進(助長)行政:係經措施促進個別生活領域結構
上之改善。又稱為「資金助成行政」。
4、資訊行政:政府應提供足夠資訊以便人民作決定或參
與公共意見形成時,更正確、更容易、更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