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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驗卷B3 L3-L5 Q 28 干涉行政?給付行政?

一、   何謂干涉行政?種類為何?試舉生活實

    例說明之。

(一) 所謂干涉行政是指行政之目的在於創造良好公共秩序,而其所採用之手段多係以命令、禁令、限制人民自由或剝奪人民自由、財產權益者。

(二) 試將干涉行政的種類分述如下:<林騰鷂老師•行政法總論>

1、監控行政:即為保障公共安全與秩序之監控危害。如警察行政。

2、徵用行政:即以徵收金錢以供公共團體執行任務之用的行政。如依軍事徵用法徵收人民的房屋、土地、醫院……等等。

3、規導行政:即為追求特定行政政策目標在個別的行政領域內所進行

之規劃、管制與引導之行政。如貨幣行政、配給行政等。

4、監督行政:即上級機關對下級機關,中央政府對縣(市)地方政府所為之法律上,專業上或自治事項之監督。

 

二、    何謂給付行政?種類為何?試舉生活實

    例說明之

(一)所謂給付行政指有關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生活必需

      品之供給、舉辦職業訓練、給與濟補助及提供文化服

      務等措施而言。

(二)依據德國Forsthoff所提出「行政作為給付主體」之概念出發,給付行政乃針對人民生存條件及改善上,以保障及生存照顧為重心,所為直接之促進或分配之行政。依其性質可分為:

 

          1、提供基礎設施之行政:以提供人民在文明社會下,應

        有之基本設施。如道路、學校、醫院……等。

 

          2、社會行政:指社會安全制度保障之行政,包括社會保

        險、社會濟助、社會照料等。

 

          3、促進(助長)行政:係經措施促進個別生活領域結構

        上之改善。又稱為「資金助成行政」。

 

          4、資訊行政:政府應提供足夠資訊以便人民作決定或參

        與公共意見形成時,更正確、更容易、更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