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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6:公投法修正三讀改了什麼? 懶人包秒懂

超連結公投法修正三讀改了什麼? 名稱

立法院12日三讀通過《公民投票法》修正案,大幅放寬公投門檻。為避免引發公投推動法理台獨的聯想,公投範圍排除修憲及領土變更等敏感議題,回歸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處理;另外,立院也否決時代力量黨團提案,不將兩岸政治協商納入公投範圍。

國民黨立院黨團12日下午發表聲明稱,此次修法明確排除時代力量主張的變更國土、國號等憲法層次公投事項,保障了國家安全與兩岸關係穩定。但「不在籍投票」修正動議遭民進黨技術性杯葛,未能一舉入法,黨團深表不滿與遺憾,下會期將提出有關不在籍投票的法律案。

同意票1/4以上通過

審議程中,時代力量黨團提出修正動議,主張兩岸間政治協商,應經公民投票通過後,始得進行協商,經表決後未通過。民進黨團主張,應回歸兩岸協議監督條例中處理。

公投法修正案改變所謂「鳥籠公投」的框架,大幅下修公投提案、成案及通過門檻,未來有效同意票達選舉人總數1/4以上即為通過。同時新增行政機關提案權,明定行政院對於「重大政策創制或複決」,得經立法院同意交由主管機關辦理公投。

未修正前的公投法規定,公投提案人數為最近一次總統大選選舉人總數千分之1,連署成案門檻為選舉人總數5%。公投案要通過,投票數須達投票權人1/2以上,且同意票超過1/2,被稱為「雙二一門檻」。

以2016年大選來說,要有930多萬人投票且460多萬人投下同意票,才有機會過關,先前六個公投案都因未達投票門檻而遭否決。

依據修正條文,未來公投提案僅需最近一次總統大選選舉總人數的萬分之一(以2016年大選為例,約1879人)、成案門檻由5%下修到1.5%(約28萬人),通過門檻降為有效票達到投票權人四分之一(約469.5萬人)、相對多數投同意票。公告公投結果後兩年內,不得就同一事項重行提出。

投票年齡降至18歲

此次修法也廢除可以否決、認定公投提案的「公投審議委員會」,公投主管機關改為中選會,並將公投的投票年齡降為18歲。中選會主委陳英鈐接受媒體訪問時表示,公投年齡下修為18歲,投票權人數粗估將增加60萬人左右;未來公投提案成案後,須在1到6個月內舉辦投票,期間若有全國性選舉時,就與選舉同日舉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