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1:民族主義(英語:Nationalism)
民族主義(英語:Nationalism),亦稱國族主義或國民主義,為包含民族、人種與國家三種認同在內的意識形態,民族主義者(英語:Nationalist)主張在(各民族和人種)意識形態相互認同前提條件下以擁有相同國籍的民族共同體為人類群體生活之「基本單位」,以作為形塑特定文化與政治主張之理念基礎。具體的說,其主張為:民族為「國家存續之唯一合法基礎」,以及「各民族有自決建國之權」。民族主義與愛國主義經常(並非總是,有的時候不一定)無從區分。過去民族主義大多強調民族共同體,而最近則著重於由國家或政府陳述的文化或政治共同體。
民族主義亦特指民族獨立運動之意識型態,即以民族之名義作出文化與政治主張,如今通常用以敘述英格蘭;民族主義也同時被稱為凝聚民族共同體的學說。民族主義的兩種度量標準(與相異的方法論)為本尼迪克特·安德森之《想像的共同體》(Imagined Communities)以及利婭·格林菲爾德(Liah Greenfeld)之《民族主義:現代化五途》(Nationalism: Five Roads to Modernity)。
民族主義者以明確的準則為基礎界定民族,以自其他民族區別,並據以判定「孰為民族之一員」。其準則可包含共同的語言、文化以及價值取向。民族之「認同」與以上兩者以及族群上之「歸屬感」皆有相關。民族主義者視民族性為排他且非自主,也就是不像其他自主性團體般可自由加入。
在十九世紀之前人們有鄉土性、區域性、文化價值或宗教性的效忠,但無現代國家觀念;直到以民族主義的國家概念興起後,徹底改變了現代國家的結構主流。 十九世紀後,因民族國家已成為國家結構的主流,民族主義對世界歷史和地緣政治影響巨大。世界上絕大多數人口都生活在──至少是名義上的──民族國家之中,民族國家之目的在確保民族存續,保持身份認同,並提供民族文化與社會性格可支配的地域。民族國家大多訴諸文化與歷史神話以自證其存續與「合法性」(legitimacy)。
民族主義者認可「非民族國家」的存在,其實,早期的民族主義運動往往是針對帝國,諸如奧匈帝國之類。梵蒂岡是為了天主教會的領導權,而非民族,所存在的主權國家;而伊斯蘭教徒尋求於全球各地所建立的哈里發為另一個非民族國家的例子。
具民族認同,並以民族國家為合法性基礎的任何人皆可稱之為「民族主義者」。依此理念,大多數成年人皆為「消極性的民族主義者」。然而,如今所謂之「民族主義」一詞涉及以政治活動(或涉及軍事)支持民族主義者的主張,其中或包含分離主義、民族統一主義以及軍國主義,在極端的情況下甚至包含「種族清洗」。政治學上(以及媒體)傾向注意這些極端類型的民族主義。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6%B0%91%E6%97%8F%E4%B8%BB%E7%BE%A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