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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刑責提高 撞死人最重判7年

[轉載自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nov/9/today-life1.htm]

立法院院會昨三讀通過「刑法第一八五條之三修正案」,將酒駕刑責由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加重為兩年以下有期徒刑;並新增酒駕致死刑責為一年到七年有期徒刑,酒駕致重傷刑責為六個月到五年有期徒刑。由於刑度提高,警方說,新法實施後,逮捕酒駕現行犯都將隨案解送地檢署。

日前發生新北市女消防員賴文莉執勤時,遭酒駕者撞成重傷截肢,肇事者卻獲交保,引發社會譁然。法務部長曾勇夫之後在立法院備詢時表示,法務部將研擬調高酒駕刑責。國民黨立委謝國樑、王廷升等,也陸續提出相關修法,提高酒駕刑責。

賴文莉︰盼大家別再酒駕

賴女昨天獲知修正內容,心情平靜地表示:「希望大家以後不要再喝酒開車!」賴文莉已調內勤,每天都請公傷假到醫院復健,一天復健時數至少六到八個小時,大約還需要半年時間。新北市消防局第三大隊長程長興說:「我們看到了她的堅強,希望社會大眾能記取這慘痛的教訓!」

按現行刑法規定,酒駕者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十五萬元以下罰金。酒駕致人於死或重傷者,並無特別規定,僅能依刑法上的過失致死、過失致重傷量刑,分別處以二年以下、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未來酒駕者刑責將提高為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並新增酒駕致人於死者,可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酒駕致人於重傷者,可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過 去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第二項規定,所犯最重本刑為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經檢察官許可後,現行犯可以不用隨案解送到地檢署。因此警方取締酒駕時,酒測值 超過○.五五,但未肇事或雖有肇事、被害人僅輕傷,又或現行犯本身行動不便、年紀太大,或身上有傷需送醫治療等,警方會視情況向檢察官請示是否需隨案解 送,經檢察官許可,可以不用解送。警政署說,新法施行後,現行犯都將一併解送。

立法院修法提高酒駕罰責,警政署表示「樂觀其成」,認為對遏 止酒駕案件「絕對有幫助」,警政署指出,每次修法提高酒駕罰責,再配合警方大力取締,A1類死亡車禍件數與死亡人數都會減少。基層員警認為,凡酒駕均不得 易科罰金,讓他們面對牢獄之災,等執行幾個案件,媒體報導出來,大家才可能不敢輕易酒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