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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自109年3月1日起至109年3月31日止受理「108 學年度第2學期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說明:

一、依據高雄市政府教育局109年2月20日高市教高字第

10931021500號函轉辦理。

二、旨案申請資格為設籍高雄市六個月以上,就讀國內高級中

等以上學校及高雄市國民中學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學

生,學業成績學期平均八十分以上且學期內功過相抵未受

警告以上懲處者,得申請發給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但有

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

(一)就讀空中大學、軍警學校、各類進修學分班,或碩、博

士班研究所修業第三年以上。

(二))延長修業年限、重修或補修。

三、申請程序說明如下:

(一)申請學生請填妥下列資料,向學校提出申請:1、申請書。

2、108學年第1學期成績證明文件。

3、戶口名簿影本。

4、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或高雄市社福比對系

統造冊核章證明。

(二)申請證明文件如為影本,請加註「與正本相符」及承辦

單位戳章或承辦人職名章。

(三)學校初審合格後,請依學制別上網填報表單(請使用

GOOGLE開啟):

1、研究所:https://tinyurl.com/uu2zehv

2、大學校院、五年制專科學校四年級、五年級及二年制

專科學校:https://tinyurl.com/tzc6xdx

3、高中職、五年制專科學校一年級至三年級:

https://tinyurl.com/qm43tpy

(四)請學校依申請學生成績高低順序掃描電子檔如附件範

例,檔案名稱請命名為「學校名稱.pdf」,並請於109年

3月31日前將電子檔寄至lyhs6412059@gmail.com,俾利

彙整。

四、獎學金審核結果另函通知,未依規定程序申請並繳交電子

檔(證件不齊、未經學校認定核章、逾期、個別申請者及各

項成績未達規定者),視同資格不符,不另行通知補件。

五、隨函檢送高雄市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勵辦法、申

請表件相關資料各1份(詳如附件)。

六、上開獎勵辦法及相關申請表件,亦可逕至高雄市教育局網

站(網址:http://www.kh.edu.tw)查詢下載→各式表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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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頁,共 3 頁

各式表單下載→高中職教育科→學生獎補助參閱下載。

七、有關旨案未盡事宜或相關疑問,請電子郵件至

lyhs6412059@gmail.com或逕洽本市立林園高中註冊組任秋

貴組長(電話:07-6412059分機230)、副組長李文政老師

或幹事溫倩如小姐(電話:07-6412059分機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