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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學年度第2學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學生優秀獎學金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優秀學生獎學金要點暨「108學年度第2學期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學業優秀學生獎學金」審查會議紀錄辦理。
二、貴校所送108學年度第2學期(109年2月1日至109年7月31日)申請獎學金資料業已審核完畢,檢附「審核一覽表」1份,並請依核定金額於109年6月30日前掣據(領據抬頭: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函送本署辦理請撥事宜。
三、本獎學金採全額補助,且專款專用不得挪至其他用途,如有餘款一律繳回,請校確依上開規定將獎學金轉發予獲獎學生,並請依「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之規定於計畫執行期程屆滿2個月內,檢附計畫經費收支結算表、成果報告資料(請至台中市立長億高級中學網站下載(http://www.cyhs.tc.edu.tw/news_view.php?id=10244)及應繳回之款項(無則免)一式2份報本署辦理結報。
四、核定受獎勵學生名單業於台中市立長億高級中學網站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