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本市114學年度第1學期「臺南市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案,申請日期自114年9月15至114年10月15日止,請惠予公告並協助符合資格學生依限提出申請,請查照。
說明:一、依據本市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要點(以下簡稱申請要點)辦理。
二、凡設籍本市6個月以上,就讀國內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符合下列規定者得申請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以下不含進修部學生、進修學校學生、推廣進修班學生、空中大學學生、延修生、實習生、研究生、一年級上學期學生及公費生):(一)大學校院及專科學校(含五年制專科學校四、五年級):學業成績學期平均八十分以上,且當學期未有曠課紀錄及未受記過處分及累計三支警告以上者。(二)高級中等及職業學校、五年制專科學校一至三年級:學期學業成績平均七十五分以上,且當學期未有曠課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