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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學年度第2學期「臺南市政府原住民族學生獎助學 金」,即日起受理申請至本(115)年9月30日(星期三) 止,符合旨揭獎助學金申請資格者,於受理期限內向「戶籍所 在地之區公所」提出申請。
1. 114學年度第2學期「臺南市政府原住民族學生獎助學 金」,即日起受理申請至本(115)年9月30日(星期三) 止,符合旨揭獎助學金申請資格者,於受理期限內向「戶籍所 在地之區公所」提出申請。
2.檢附前開申請作業須知相關申請表件各1份供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