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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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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115學年度第1學期教育部學產基金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訂於本(115)年9月16日起至10月15日止受理申請,請依說明辦理。

申請資格:
凡設籍臺灣地區、金門縣及連江縣之下列低收入戶學生,得自一年級上學期起申請本助學金:
(一)現就讀國內公私立國民中學或國民小學,其前一學期在學未受記過以上之處分者。
(二)現就讀國內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其前一學期在學平均成績及格且未受記過以上之處分者。但一年級新生免審核其前一學期成績。
如有符合資格者,請於115年9月10日前向註冊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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