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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115學年度第1學期「臺南市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一案,請參考下列說明,視需求申請辦理。
一、旨揭獎學金申請資格如下:
(一)設籍本市6個月以上,就讀國內高級中等以上學校。
(二)高級中等及職業學校、五年制專科學校一至三年級:學期學業成績平均七十五分以上,且當學期未有曠課紀錄及未受記過處分及累計三支警告以上者。
(三)所稱清寒學生適用對象及優先順序如下:
1、低收入戶學生。
2、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及孫子女。
3、中低收入戶學生。
4、家庭年所得新臺幣(以下同)50萬元以下之學生
二、檢附相關申請資料如附件,請符合資格並有意願申請之同學,於115年9月.7日(一)前送件至註冊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