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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學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發給優秀原住民學生獎學金實施計畫,相關申請說明請參考內文。
- 有關旨揭計畫獎學金分為「學業優秀獎學金」及「特殊才藝優秀獎學金」:
- 學業優秀獎學金:
前一學期學業或智育成績總平均達同年級、同年級同科(組)或學程之PR70以上,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高一新生同學請向原國中申請),高二、高三同學符合資格且有意願申請者,請備妥資料並於115年9月30日(三)繳交完整資料至教務處註冊組。 - 特殊才藝優秀獎學金(有個人組及團體組)
個人組:
具有語文、科學競賽、創意競賽、音樂、美術、舞蹈、體育、技藝或其他特殊才藝,最近一年參加教育部各司、處或本署舉辦之全國性個人才藝競賽獲獎者。
團體組:
具有語文、科學競賽、創意競賽、音樂、美術、舞蹈、體育、技藝或其他特殊才藝,最近一年參加教育部各司、處或本署舉辦之團體才藝競賽獲獎者,獲團體獎前3名者。
以上有申請需求者,請於116年4月29日(四)繳交完整資料至教務處註冊組。
2.檢附相關申請表件供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