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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務委員會(以下簡稱僑委會)辦理115年度中等以上學校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核發申請,請參閱下列說明。
旨揭獎學金核發條件:
2年級、3年級,符合「僑務委員會獎勵傑出及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核發要點」規定,114學年度學業總平均成績或等第還原成績在85分以上,並無受警告以上處分之「僑生」。
本案辦理獎學金作業如下:
申請同學請提交居留證件或身分證影本、114學年度成績單,於115年9月23日(三)向教務處註冊組提出申請,逾時視為無申請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