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學年度南科實中第二學期語文競賽辦法
立南科國際實驗高級中學101學年中學部國語文競賽實施計畫
一、宗旨:配合本校「品德教育深耕計畫」加強推行語文教育,提昇學生語文素養與學習興趣,以弘揚文化,並選拔代表本校參加校外競賽學生,特定本計畫。
二、主辦單位:教務處。
三、參加對象:本校中學部學生,經
國語演說、國語朗讀、閩南語朗讀每班每一項目推選一名。
作文、寫字、字音字形每班1~2名。
同日競賽的項目每人以參加一項為限。
四、競賽組別:國中部分七、八、九年級三組及高中組,九年級、高三自由報名參加,。
五、競賽項目:
(一)演說:國語。
(二)朗讀:國語、閩南語。
(三)作文。
(四)寫字。
(五)字音字形。
六、競賽日期:3/11(一)第五節~第七節 國語演說、國語朗讀、閩南語朗讀
3/18(一)第五節~第七節 作文、寫字、字音字形
七、競賽時間地點:另行公告,請密切注意網路公告。
八、報名日期:請於
九、演說及朗讀抽籤序號日期:
國中→3/5(二)第二節下課於國中部教務處抽籤(未出席者由教務處代抽)
高中→3/5(二)第六節下課於高中部教務處抽籤(未出席者由教務處代抽)
十、競賽內容範圍、時限:
(一)國語演說:國中組每人2至3分鐘,高中組每人3至4分鐘(少於或超過時限均扣分)。不事先公佈題目,在競賽員登臺前30分鐘,當場親手抽定題目。
(二)國語朗讀:以課外語體文為題材,於每位競賽員登臺前8分鐘,當場親手抽定。各組每人均限2分鐘(聽到鈴聲應即下台)。高中國語朗讀篇目將公告於學校首頁。
(三)閩南語朗讀:由指定篇目中自選一篇,各組每人均限2分鐘,指定篇目將公告於學校首頁。
(四)作文:題目當場公佈,除不得用詩歌韻文寫作外,文言、語體不加限制,並詳加標點符號;限用藍色或黑色原子筆(鋼筆)。各組均限90分鐘。
(五)寫字:書寫內容當場公佈,一律以傳統毛筆書寫正楷(不得使用其他如自來水毛筆等)。國中組寫字之大小為
(六)字音字形:字詞一百字(字音五十字、字形五十字),限5分鐘,不得使用鉛筆或紅筆書寫,塗改不計分。
十一、競賽評分標準:
(一)演說:
1.語音(聲、韻、調、語調):占45%。
2.內容(見解、結構、詞彙):占45%。
3.台風(儀容、態度、表情):占10%。
4.時間:超過或不足,每半分鐘扣總分1分,未足半分鐘以半分鐘計算。
(二)朗讀:
1.語音(發音及聲調):占50%。(以一字多音審定表為主)
2.聲情(語調、語氣、語情):占40%。
3.台風(儀容、態度、表情):占10%。
(三)作文:
1.內容與結構:占50%。
2.邏輯與修辭:占40%。
3.書法與標點:占10%。
(四)寫字:
1.筆勢與功力:占60%。
2.整潔與美觀:占40%。
3.正確與迅速:錯別字或漏字扣3分,未及寫完者,少一字扣2分。
4.一律以教育部公布之標準字體為書寫標準。
(五)字音字形:
1.一律書寫標準字體,每字1分,塗改一律不計分。
2.分數相同者,以正確美觀予以評定名次。
十二、獎勵名額:依照本校學生各項獎勵要點辦理,各組各項錄取前三名,佳作若干名,以不超過參賽學生數一半為原則。
十三、各組第一名經校內
十四、本要點經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