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學費相關
【相關表件】
【免學費事項說明】
1. 申請資格:新生及二年級舊生符合家庭年所得總額在新臺幣148萬元以下者(採計學生、父、母)
2. 申請時間:
(1)舊生:本校高二學生,於6/19日前提出申請。
(2)新生:於開學後一週內提出申請
3. 申請資料:
(1)欲申請免學費者:繳交「申請表(確認簽名)」、「切結書」、「戶口名簿影本」
(2)不申請免學費者:僅繳交「申請表(確認簽名)」即可
4. 免學費申請流程:免學費方案說明
2015/08/01 【國教署公告】
有關「105-1私立高中一、二、三年級」、「105-1公立高中一、二、三年級」申請表注意事項第一點
「105學年度上學期家庭年所得查調統一採計103年度;
105學年度下學期家庭年所得查調統一採計104年度。」
誤植為「105學年度上學期家庭年所得查調統一採計103年度;
105學年度上學期家庭年所得查調統一採計104年度。」
請各校修正後再給學生填寫 特此公告
2015/06/03 依中華民國104年5月18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040049864號辦理
免學費財稅查調上傳日期:
(一)第1階段資料(二、三年級學生)上傳截止日:104年6月22日(星期一)。
(二)第2階段資料(甫入學之一年級新生)上傳截止日:104年9月22日(星期二)。
【關鍵問題Q&A】
Q1 實施免學費後,每學期是否還需繳交其他費用?
ANS:符合免學費條件的學生,即不需繳交學費;但是雜費、代收代付費、使用費及代辦費仍需繳交。
Q2「家庭年所得總額」如何採計?
ANS:學生未婚者:
(1)未成年:與其法定代理人合計。
(2)已成年:與其父母合計家庭年所得總額,以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提供之最近一年度的資料(今年採計102)為準。
Q3 學生如果已享有政府其他相關學費減免、補助,或與減免、補助學費等性質相當之給付,或是重1讀(復學),是否可以再減免學費並申請補助?
ANS:享有政府其他相關學費減免、補助,或與減免、補助學費性質相關之給付,除法令另有相關 規定外,須擇一申請,不得重複。
ANS:符合免學費條件的學生,即不需繳交學費;但是雜費、代收代付費、使用費及代辦費仍需繳交。
Q2「家庭年所得總額」如何採計?
ANS:學生未婚者:
(1)未成年:與其法定代理人合計。
(2)已成年:與其父母合計家庭年所得總額,以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提供之最近一年度的資料(今年採計102)為準。
Q3 學生如果已享有政府其他相關學費減免、補助,或與減免、補助學費等性質相當之給付,或是重1讀(復學),是否可以再減免學費並申請補助?
ANS:享有政府其他相關學費減免、補助,或與減免、補助學費性質相關之給付,除法令另有相關 規定外,須擇一申請,不得重複。